阿婆想立平安紙 究竟居屋可否轉名畀個孫呢?

文: U Magazine
2022.05.05

好多人都覺得如果可以擁有一個居屋單位,呢世人嘅住屋問題,基本上都「安枕無憂」,有網民就喺連登討論區發問:自己父母已經係居屋戶主,而阿婆自住另一間未補價居屋,阿婆諗住寫平安紙,百年歸老後將間居屋轉畀樓主……究竟咁樣做法係咪可行嘅呢?

如擁有兩間居屋,其中一間就要補地價賣?!
網民好快回應:「可以,只要你婆婆夠65歲就可以申請」、「可以,只要遺產係寫你,而你擁有個一刻,係無持有任何未補地價既居屋、公屋,就可以」;亦有網民提醒樓主:「記住繼承咗就無首置!」,但有網民就諗到一個「完美賺到盡」嘅做法:「畀我會用首置買一個,再繼承,之後再遲啲叫父母補地價,咁就三間!」,跟住又有網民指出:「假設全家死淨你一個,咁你有二間居屋,其中一層要補地價賣!」。

不過好多網民睇到呢個帖文,都好酸咁話:「好X羨慕,人吔可以有阿爹阿嫲阿公阿婆留間樓畀啲孫!」

網民提醒樓主,如果繼承咗間居屋,就唔可以享用首置嘅福利。

曾享用過公共房屋福利  房署唔會批准轉讓
對於類似嘅居屋繼承同轉讓問題,有網民乘機提出跟進問題:「印象中好似買咗私樓再繼承都得,另外好似話一定要係本身居屋嘅成員先有居住權?如果唔係屋內名單,係咪要補咗地價先住到?如果以遺產承辦人去處理而唔係屋入面成員,好似要補地價,或者直接賣?」

有網民回應:「首先遺產管理人喺拎到承辦書之後,仍然需要向房署申請轉讓,得到批准之後再搵律師做轉讓手續,依個時候如果繼承人係曾經享有過房屋福利的話,房署就唔會批准轉讓,咁就只可以由遺產管理人去賣咗層樓。我個人理解當層樓成功轉讓左畀繼承人之後,繼承人作為業主係可以住喺入面,同時亦都可以將配偶同18歲以下子女加入家庭成員。」

遺產管理人攞到承辦書後,仍然需要向房署申請轉讓,得到批准後就再搵律師做手續。

text/Joyce
photo/HKET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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