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將於本周三(5月24日)開會,討論收緊富戶政策、申報物業、及修訂公屋扣分制等。房委會今次大幅加辣,料可為回收公屋單位作加快安排新住戶上樓。
公屋租戶申報物業
根據規定,現時公屋戶入住首10年不用作任何申報。據悉,房委會建議要求租戶,每2年申報一次是否持有物業;如租戶作出虛假陳述,隨時會被罰終止租約及暫停申請公屋5年。
超級富戶安排
為收緊富戶政策,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擬縮短「超級富戶」暫住期。現時如房委會要求富戶遷出公屋單位,會給予1年的暫住期。然而,過去有富戶利用這段時間作資產轉移,以重新獲得居住公屋資格。因此,房委會建議將暫住期縮短至4個月,亦不會再就個案進行覆核。
獲豁免於「富戶政策」的住戶
- 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
- 所有成員均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 所有成員均合資格申領/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
- 所有成員是由上述 1 、 2 及/或 3 類以不同組合組成
- 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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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公屋扣分制
公屋扣分制預料加大懲罰力度。消息指將亂拋垃圾、任由寵物隨處便溺,及非法棄置裝修廢料、損毀或盜竊房委會財物等,建議由扣5分增至扣7分由扣7分增至扣15分。如公屋住戶在2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將被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