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宣佈於周四 (8月24日) 起,開始排放福島核污水。就此,本港於同日起將禁止日本10都縣水產進口。而香港特區政府亦就加強保障日本進口食物安全提出重點,以及特區政府應對日本排放核污水的工作。
福島核污水|重點一、10都縣日本水產禁止進口
香港特區政府由8月24日起,禁止源自東京、福島、千葉、栃木、茨城、群馬、宮城、新潟、長野和埼玉10 (都)縣的水產品進口本港,包括所有活生、冷凍、冷藏、乾製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產品、海鹽,以及未經加工或經加工的海藻。
福島核污水|重點二、日本手信不受影響
今日 (8月23日),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於電台節目上表示,法例覆蓋進口作售賣商業用途,因此個人帶少量並不受法例管制。不過,他指禁令範圍的水產存在風險,建議市民不要帶水產回港。
福島核污水|重點三、專家建議避免食用3大水產
而食物及環境衛生諮詢委員會主席梁美儀於電台訪問中,舉出了3大較高危的水產,提醒市民應多加留意,如果每日食用風險自然也會較高。
- 大型魚類:藍鰭吞拿魚 (拖羅),由於大型魚類為食物鏈中較上層,容易吸入較多對人體有害的污染物。
- 底棲性魚類:比目魚,由於污染物易沉積在泥土,生活在海洋底層的生物也較易受影響。
- 貝類或蚌:這些生物體內較易積聚污染物。
另外,已經進口香港的日本水產,以及明日凌晨前抵達香港的水產也不會受法例管制。此外,沒有禁令的縣水產也要接受輻射檢測才能進口。
福島核污水|重點四、本港維持進口管制措施
香港會維持現行針對日本若干食品的進口管制措施,即是禁止源自福島縣的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奶類飲品及奶粉入口。源自福島縣附近四個縣(即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的這些食品,則必須附有由日本主管當局發出的輻射證明書及出口商證明書,才可進口。
至於所有源自上述五個縣的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和家禽、禽蛋須附有日本主管當局所簽發的輻射證明書,證明有關食物的輻射水平沒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否則亦禁止輸入本港。
與此同時,環境及生態局會每個工作天發布新聞公告,公布有關日本進口食品樣本的輻射檢測結果,以及本港水域的環境輻射水平及本地漁獲的輻射水平。食安中心、漁護署及香港天文台亦會在各自網頁公布有關檢測結果,好讓市民對日本進口食品的最新安全資訊有更好掌握。
資料來源:香港經濟日報、香港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