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廚房門都有得賣?近日有公屋住戶將廚房防煙門拆除後,遂放上網公開兜售,索價$1000並標示需自取,引來大批網民討論,除了大門是否加入晶片追蹤引熱議,有不少人更批評戶主做法不妥,有違公屋租房條約之餘,日後或需面臨解除租約的風險。
最近有網民透過Facebook群組發帖,將公屋拆除後的廚房防煙門,放於網上兜售並標明「黃大仙自取$1000」,惹來不少港人熱議。有網民對公屋住戶大賣內部裝置感驚訝,帖文更遭廣傳至各大討論平台,質疑「原來公屋廚房門拆出嚟可以換錢」; 另外大部分人亦對此舉表示不解,認為「公屋X已經交緊二三千(元)租,連呢啲都要慳」。
記者翻查貼文,發現相關內容現已被刪除,但無阻網民加入討論。有網民欲為住戶平反,認為「人地唔鍾意呢種門咪換囉,有咩問題」,但留言惹來不少負評,有人質疑公屋各類大門已加入晶片,可辨識到屬於哪個單位,覺得「咁都可以換」?而且最大問題是「你歸還公屋果陣要做返還原」,屆時該如何交還原裝門,而且隨意改裝內部設置有違租約,需要面臨罰款。
然而,都有網民表示,「幾十年後嘅事再算啦」、「還原唔到咪俾錢房(屋)署」、「再者有幾多人會還公屋,還得都唔怕你罰錢啦」;有人就分享房屋署提供的還原價單,上面詳列公屋各項收費,涵蓋廳房、廁所等大門、防水地台等設施,費用至$5833.62不等,而根據房屋署指引,拆除或還原廚房門價錢分別為$4,239(連框)及$3,419(不連框)。不過網民直言,除了擅自改動內部設施,最大問題是「攞黎賣」,因而備受批評。
根據公屋租約條款,事前未經房屋署書面同意,租戶不得改動單位內任何固定裝置、間隔或其他架設。如違規改動,即屬違反租約條款,住戶須自費糾正或還原,如不能還原,或不配合修復工程,有可能遭終止租約。租戶如欲改動單位內設備,可參考屋邨辦事處的固定裝置分類列表,以免觸犯條款。
公屋12類不准改動裝置
房屋署把公屋單位內提供的各式固定裝置分為甲、乙、 丙三類。其中甲類裝置包括及不限於以下12項:
1. 樑 / 柱 / 樓面 / 結構牆 / 花槽/冷氣遮簷 / 預製內牆 / 廚房、廁所或浴室間格牆
2. 大門及廚房門:隔火門、框及小五金
3. 大門及廚房門:門頭氣鼓
4. 隔音窗(包括隔音板)
5. 油兜
6. 隔音露台與客廳之間隔牆 / 窗、矮牆、露台門、垂直 / 傾斜板及雨水槽、隔音板
7. 糞渠及污水渠直筒、雨水渠直筒、地台去水及防火環
8. 喉管槽
9. 食水及沖廁水裝置主喉管
10. 供電電線(從電房至用戶電箱)
11. 信箱門及鉸
12. 住戶門牌
(上述公屋還原價目單資料僅供參考,價格或有變動,一切資料以房屋署或相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