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新移民的公屋住戶透過公屋討論區分享,以「 無故被人舉報大陸有樓!上訴後房署仍要求我28日內搬走」為題,苦呻自己被人舉報後被要求搬離公屋,及後於網上喊冤,認為「轉搞我們新移民」,惹來大批網民熱議!
事主表示,自己一家3口於2011年申請公屋,輪候7年終於2018年獲派公屋單位,至今已居住6年多突然被房屋署審查。
公屋戶遭舉報內地有樓有車 收投訴始揭入息超限額
她寫道:「我是今年5月份收到房署信通知我去黃大仙房署那邊見主任,話有人投訴我係大陸重慶有樓有車,已經拿到我當年的公司提供我上樓前1年(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的收入證明。」當局已聯繫當地相關銀行、國家土地管理局及車輛管理所,惟沒有收到回覆。
上樓前半年每月收入超規定 房署指事主不符申請資格
此外,房屋署主任又表示,在事主獲派公屋正式上樓的前半年,入息收入超過公屋申請的入息規限標準,認為事主不誠實。她續解釋:「因為當年拿樓時樓下接待我們的房署主任叫我填資料,我當時只是填了我平常的大概收入21K($21,000)左右,按公司提供當年收入超$3,000多,已超過當年房署要求的3個人單位(平均每月)收入金額$22,390」,所以房署指事主沒有資格居住公屋。
平均收入超規定$600 上訴失敗續喊冤:轉搞我們這些新移民
及後事主獲得1次上訴機會,並向舊公司取得相關資料,證明部分金額不屬於入住公屋前半年的收入,惟經計算後,仍然超出當年3人單位平均每月收入$600,最終於今年10月11日獲房署通知,需要於28天內搬走,深感委屈,並苦訴「那麼多人住公屋的人有車有樓不去查,來查我們這些低收入家庭」,認為當局「轉搞我們這些新移民」。
不過,帖文一出網民一面倒狠批事主,直言「事實真係有樓,入息又超額」、「收得你樓,咁即係你有瞞報及有實質利益啦」;至於提到新移民申請公屋,惹來大批網民不滿,怒斥「你有樓就唔好攞公屋啦」、「應該繼續舉報,公屋係留比香港人」、「成日都落嚟搶香港人資源」;痛失公屋始料未及,有網民則打趣道「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大家又怎樣看?
帖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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