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舉報揭公屋戶有樓有舖!房署擬設好市民獎鼓勵舉報公屋富戶

文: 梁穎心
2023.12.01

因應政府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房署於10月初向公屋租戶派發申報表,申報居住情況及有否擁有香港物業,現時已收回85%表格。房署亦已開始抽查住戶,暫時約5.7萬人已被查冊,發現59個家庭擁有物業。

【2023/12/1 更新】

房署早前透過網上交易平台Carousell及租屋平台Airbnb等渠道成功找出濫用公屋戶,將繼續循不同方式追查打擊濫用公屋。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早前在電台節目透露,指收到舉報有公屋租戶在內地持有物業,經向內地相關部門查證後,發現有關租戶持有內地物業及商舖收租,現時已發出遷出通知書。她指當局擬參考警方設好市民獎,提供誘因予市民作舉報,惟舉報者必須具名及提供足夠的資料,避免虛報。

來源:HKET、HKET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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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早前向8.8萬公屋戶發出申報表,公屋住戶須向房委會申報居住情況及有否擁有香港物業,11月30日截止交表。房署署長羅淑佩今日(28日)表示,目前已收回申報表約7.5萬份,收回率達85%。

房署從收回的申報表中隨機抽查約2.5萬個租戶,對約5.7萬人進行查冊,初步發現有59個家庭在香港擁有物業,可即時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書,目前正在逐一調查。

針對未交表的約1.3萬戶租戶,房署指會再透過電話、家訪、屋邨大堂貼通告等渠道,呼籲租戶在截止日期前交表。羅淑佩強調,如租戶花了2個月仍未能交表,署方或採取下一步行動,探討租戶有否丟空或濫用公屋。若蓄意拒絕或忽略申報,最嚴重可被終止公屋租約。

 

一名公屋居民因虛假陳述沒有擁有土地,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今日(28日)被判監禁2星期,該公屋單位已被收回。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該名公屋居民居於上水清河邨,在2023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幅位於新界西貢坑口的土地。

來源:HKET、HKET圖片庫、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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