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屋企人聯名申請公屋,怎料一派樓就被無情踢走,打完齋唔要和尚?早前有女網友在本地討論區發文,大嘆妹妹為求獲派公屋「大單位」不擇手段,一開始將她加入申請名單,卻在派樓後將她「一腳踢開」,要求申請公屋分戶,讓她感到無助又苦惱,只好網上發文詢問其他網友,「我應該點樣做?係唔係要報警?搵社工幫手?區議員?社署話一簽約攞樓就要攞租約去停綜援。請有心人回覆教我點做?」
該名女網友在文中提到,指妹妹一家四口在6年前申請公屋時將事主加名,希望可以獲派公屋「大單位」。皇天不負有心人,他們終於在今年獲派大埔富蝶邨珍蝶樓的一個大單位,最快會在今年上半年入伙。
但事主萬萬沒想到,妹妹卻突然拒絕讓事主同住,並提出公屋分戶的要求。她透露自己原本住在精神科宿舍,原以為獲派公屋後就可以搬走,所以早已簽署同意書,但現在卻被妹妹利用後「一腳踢開」,加上哥哥的公屋已取消了她的名字,讓事主感到無助又苦惱,「到時候到伙簽約階段應該住宿舍定係自己幫出去租屋住?我應該點樣做?係唔係要報警?揾社工幫手?區議員?」
事主續指,由於現在與妹妹有「聯名公屋」,故不能再以個人身分申請綜援,「社署話一簽約攞樓就要攞租約去停綜援」,她對於公屋分戶事宜並不太清楚,「想問到時候分戶申請會唔會成功,要申請幾耐?」於是只好在帖中詢問其他網民意見,「請有心人回復教我點做?」
網民看到此帖後,紛紛直斥事主妹妹竟然利用家人「上樓」兼申請公屋大單位,其做法實在太過分,當中有不少人建議事主應向院舍職員和社署求助,並提醒她不要因一時心軟而去簽署公屋租約,「打死都唔好 俾個妹氹咗去簽間公屋嘅租約」、「你仲想幫埋佢拎到間大公屋之後先再自己去申請分戶?」
根據房屋署的公屋「分戶政策」,若公屋租戶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並在有需要時轉介予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若家庭提出分戶要求,除了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原住戶和分拆戶分別都需要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審查,並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規定。若分拆戶獲配另一間公屋單位,不論原住戶和分拆戶,均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來源:房屋署、香港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