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日前表示將擴大公屋富戶抽查範圍,包括要求公屋租戶申報在內地和境外物業,及查核車價計算公屋戶資產。有網民在連登討論區上以「覺唔覺公屋L應該要批准先可以買車?」為題發文,分享自己對公屋租戶買車的看法。有網民則認為要為公屋設立租住期限,加快流轉,幫助更多市民。
該網民認為公屋租戶應獲批准方可買車,除非有工作或生活需要,例如早出晚歸沒公共交通、需接送老人或殘疾人士。他續指:「香港交通工具咁方便買乜車? 有錢買車養車仲乜唔出去做jojo/供供?(租樓/供樓)」
有網友認同樓主睇法,認為若租戶可以負責$5-6000養車,即有一定經濟能力,「霸住間公屋做乜?」亦有網友補充去旅行同理,「落房署辦事處申請完先比去。」現時公屋平均租金為$2,200,有人直言:「有咩人窮到個個月$2000屋租住幾年都冇錢儲?根本住公屋要設期限,3-5年好走啦,住公屋期間好似破產咁唔俾高消費,冇得去旅行搭的士。」
有網友總結公屋租戶應參考過渡性房屋設居住期限,年期屆滿就要選擇買居屋或私人市場。有人建議在期限屆滿後,住戶應在私人市場「過冷河」之後方可再申請公屋。亦有網民提議每住滿5年租金翻倍,增加租戶向私人市場流動的誘因。
有網民認為公屋住戶享用了社會福利,應該有義務回饋社會,例如負責清潔及打掃自己屋邨。
有網民則認為可以禁止擁有車輛,但不應限制外遊,「人身自由任何階層都要有嘅 可能係去探親 揾男女朋友 睇定後路 擴濶眼界 唔一定去嘆世界。」此外,網民認為公共屋邨早設計好交通配套,「即係你往得公屋一定有公共交通到達」,因此車輛非必需品。
根據房委會資料,房委會停車場有蓋車位月租最高為$3150,月租露天位最低為$1330,公屋住戶收費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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