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兒子竟把父親告上法庭。內地一名12歲男童自小父母離異,儘管父母達成協議,父親每月可探望兒子1次,或帶兒子外出遊玩,但他並無遵守承諾,令兒子半歲起無再見過爸爸。早前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分提出訴訟,要求父親最少每月探望他1次,直言「很想有一個好爸爸」。
同場加映:
管家王|港人每日棄3300公噸廚餘 果皮價值高DIY清潔劑 有2大用途減廢兼慳錢
綜合內媒報道,案件近日在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剛滿12歲的男童小陸,在出生半年多後,母親李敏和父親陸明協議離婚,自此小陸隨母親生活,再也沒見過生父。
父母離婚時達成協議,父親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1,000元(人民幣.下同,約1,100港元),每年遞增20%,直至兒子年滿18歲,每月可探望兒子1次。後來雙方將撫養費改為每月1,000元,支付至小陸年滿20歲,父親每月可探望兒子1次,或帶兒子外出遊玩,母親應予以配合。此後父親陸明每年年底一次過向前妻支付1.2萬元(約1.3萬港元),但從未探望兒子。二人離婚後先後組織新家庭,雙方甚少聯絡,亦從未就小陸的撫養和教育問題溝通。
兒子提訴 要求父親每月探望1次
在成長過程中,父親的缺席始終是小陸內心的遺憾。今年3月,在小陸12歲生日前夕,母親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父親補交201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間應增加的20%撫養費,合共20多萬元(約22萬港元),同時要求增加撫養費至每月6,000元(約6,600港元)至小陸年滿20歲為止,並請求法院判令父親最少每月探望小陸1次,以承擔撫養教育的責任。
小陸在法庭上,亦透過影片表達自己的想法:「小時候,爸爸不住在一起,我會問自己,『我的爸爸呢?爺爺、奶奶呢?為甚麼不來看我?』當我上小學的時候,老師和同學們常會問我『放假去哪裡玩啦,是你爸爸帶你去的嗎?』每次看到別的小朋友和爸爸一起玩,我都會很難過,我真的很想有一個好爸爸。」
父親在審訊中指,當初因意外懷有小陸,二人才倉促結婚,兒子出生後,前妻又突然提出離婚,形容自己在這段經歷中也受到傷害、不願回想,他甚至向法庭表示,探望權是自己的權利,他有權放棄。
經法庭調解後,雙方達成一致,對於撫養費,雙方同意由父親一次性補付11年來的撫養費差額6萬元(約6.6萬港元),並重新按照每月3,000元(約3,300港元)的標準支付撫養費,直至小陸年滿18歲;有關孩子探訪問題,雙方一致同意每個月的下半月,父親會去探望小陸最少1次,陪伴孩子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