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一名女士去年於港鐵扶起一名意外跌倒後暈倒的伯伯,原本只是出於好心相助,未料伯伯醒後一口咬定是被她推跌,報警之餘更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向女事主索償5萬元,令她不勝其擾並向《東張西望》求助。有大律師指就民事索償而言,舉證責任落在申索人一方,申索人如無法舉證不但會輸掉官司,甚至有可能被對方反索償。
街上見到長者跌倒受傷,上前協助可謂人之常情。化名張小姐的本地女子向TVB節目《東張西望》求助,指自己去年在港鐵站幫助一名跌倒後暈倒的伯伯,其後卻被對方索償5萬元賠償。事發於去年10月,張小姐於港鐵青衣站與丈夫搭電梯期間見到有人因追車而發生碰撞,一對情侶及一名伯伯相繼跌倒,
「嗰對情侶及時起身然後上車,伯伯當時就暈咗。因為我識急救,所以就同老公上前拍下佢(伯伯),睇下佢有無反應。」
一口咬定事主襲擊 伯伯向好人女索償$5萬
張小姐指事發時有其他路人目擊事件,有人就向港鐵職員求助。張小姐指救護員到場後伯伯已回復清醒,未料伯伯就以兇惡語氣反指自己被張小姐從後推跌,並要求報警。張小姐續指警員到場後為雙方落口供,但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事發地點屬「盲點」,未能拍到事發經過。
滿以為事件告一段落,未料張小姐事隔2個月後收到小額錢債審裁處信件,原來伯伯宣稱被張小姐襲擊致受傷,要求申索5萬元。張小姐又指上庭當日曾與伯伯私下交談,對方不信張小姐未有推跌自己,稱「我暈咗6秒你講咩都得」,又指自己曾求醫及接受物理治療,轉而要求張小姐賠償3,000元了事,令張小姐甚為不滿,
「我幫完你我仲要賠返3000蚊畀你,你覺得合唔合理?」
至到今年6月,張小姐收到一封由小額錢債審裁處寄來的終止申索書。她以為對方願意撤回申索,誰不知同時還有另一封法律援助署信件,意即伯伯並未放棄作出申索。
大律師拆解自保法
「幫人」變「累己」確實叫人無奈。節目向大律師陸偉雄請教相關法律意見;針對上述個案,陸大狀認為張小姐在幫助伯伯的同時亦應尋求其他途人協助,即使有何誤會都可以有第三者證明張小姐助人是出於好意。
陸偉雄指法律上而言,並非有旁人受傷代表助人者有責任,即使事發時並無閉路電視或其他途人,亦不代表出手幫人就要承擔法律後果。如被對方遵民事索償,陸偉雄指舉證責任落在申索人一方;一旦無法舉證而輸掉官司,申索人不但要承擔訟費,甚至有可能被對方反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