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申請破產,破產是一個複雜的法律程序,涉及多方面的考量與影響。本文將詳細解答在香港申請破產的相關問題,以更好地理解破產的意義及其後果。
1. 什麼是破產?
破產是指一個人或企業無法償還其債務,並由法院進行法律程序以解決此財務困境。在香港,破產程序通常由債務人或債權人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會根據《破產條例》頒發破產令,並指定受託人負責管理破產人的資產,以公平地分配給所有債權人。
2. 申請破產的目的
申請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合法地解除債務負擔,並保護債務人免受持續的追討行動。透過破產程序,債務人的資產會被管理和變賣,以償還部分或全部債務。此外,破產令會暫時停止債權人的追索行動,使債務人能夠重新開始生活。
3. 申請破產程序
申請破產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填寫必要表格:包括《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破產呈請)。
2.繳交費用:需向破產管理署繳交約8,000港元以支付各項費用。
3.宣誓和見證:對相關文件進行宣誓和見證。
4.提交至高等法院:繳交法庭費用1,045港元並提交所有文件。
(e)高等法院的開放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 時 45 分至下午 1 時
下午 2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
(b)破產管理署接待處取得一份初步訊問問卷和一份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6.聆訊及頒布破產令:法院將安排聆訊,若批准則頒布破產令。
4. 申請破產所需文件
申請破產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破產呈請)
- 所有未償還債務的詳細資料
- 財務狀況聲明
- 法院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
5. 申請破產費用
在香港申請破產的主要費用包括:
- 向破產管理署繳交約8,000港元。
- 法庭費用約1,045港元。
總體來說,整個過程的總費用大約在9,045港元左右。
6. 破產好處
- 解除債務壓力:一旦獲得破產令,所有未償還的可證明債務會被解除,讓您不再承擔巨額負擔。
- 停止追討行動:法院頒布的破產令會暫時停止所有債權人的追索行動,使您能夠喘息。
- 重新開始:經過四年後(若首次破產),您將能夠重新開始生活,不再受過去財務問題困擾。
7. 破產壞處
- 信用損失:一旦被裁定為破產,您的信用評分將受到嚴重影響,未來借貸將變得困難。
- 財産被接管:所有資産都會被受託人接管並變賣,以償還債權人,包括現金、房地產等。
- 職業限制:某些職業如律師、會計師等可能因為破產而受到限制或失去執業資格。
8. 破產對日常生活影響
- 破產人士需將所有餘錢交給破產官,生活必須節儉,不能奢侈消費。
- 破產管理機構可能要求檢查破產人士的居所。
- 除非有充分合理理由,破產人士不能進行以下活動:
- 乘坐的士
- 申請貸款
- 投資物業
- 購買基金
- 保險供款(即使是破產前已簽署的定期保險供款也不行)
- 破產人士可自由旅行,但旅費需由他人支付,不能使用自己的資產或收入。
- 每次出入境前,破產人士需通知破產管理機構,並提供行程和住宿資料,需在指定期限內返回,否則可能延長破產期限。
9. 破產對配偶影響
在香港,配偶不會自動承擔因另一方破產而導致的財務責任。然而,如果夫妻共同擁有資産,則這些資産可能會受到影響。例如,共同擁有的房屋可能需要出售以償還債務。
10. 破產對家人影響
家人的生活質素可能受到影響,包括居住環境和經濟狀況。若家庭成員依賴於該名成員的收入,他們可能需要調整生活方式以適應新的經濟現實。
11. 破產令為期多久?
一般而言,首次獲得的破產令有效期為四年。如果之前曾經被裁定為破產,那麼新的一次裁定有效期將延長至五年。在某些情況下,如違反法律規定或不合作行為,這一期限可能會延長。
12. 破產後果會對工作有什麼影響?
在獲得破產令後,可能無法從事某些職業,如律師、保險代理等。此外,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您是公務員,上級部門也將被通知此情況,可能影響升遷機會。
13. 申請破產後,是否還要繼續還款?
一旦獲得了正式的破產令,大部分可證明的債務將被解除,因此不需要再繼續還款。不過,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因欺詐而造成的欠款仍需償還。
14. 申請破產,債權人會停止追數嗎?
是的,一旦法院頒布了破產令,所有債權人的追索行動將立即停止。這意味著他們不能再進一步追討欠款或採取法律行動。
15. 破產程序及時間表
整個申請過程通常需要數週至數月不等。具體時間取決於案件複雜性及法院工作負荷。一般而言:
- 提交所有文件後約需1至2周安排聆訊。
- 法院裁決後,再加上受託人處理資産所需時間,大約需要幾個月才能完成整個程序。
16. 如何從破產的影響中恢復過來?
恢復過程包括修復信用評分、建立新的財務計劃以及尋求專業意見。建議參加財務管理課程以增強理財能力。此外,可以考慮逐步建立信用紀錄,例如使用小額貸款或信用卡,但要確保按時還款以改善信用評分。
17. 可以申請多少次破産?
在法律上並沒有限制每個人能夠申請多少次破産,但每次申請之間必須遵循一定規定。如果再次申請時曾經被裁定為破產,那麼新的裁定有效期將延長至五年,而不是四年。
18. 破產令解除後,原先擁有之財產會歸還嗎?
一旦解除破產令,大部分債務將被免除,但原先擁有之財產不會自動歸還給債務人。資產在申請時已被受託人接管並變賣,用於償還債務,因此債務人在解除後不會獲得任何資產返還。
19. 破產前的資產轉移有追溯期嗎?
為了防止某些人在面臨破產前將資產轉移以逃避債務,主管機關或受託人將調查破產申請人在提出破產申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法律規定,對於在破產呈請前五年內以低於市價進行的交易,破產官有權提出追討要求。如果債務人在破產呈請前轉移資產以償還其他債權人,破產官可在呈請後的半年內追討這些交易。對於涉及配偶、親戚和生意合夥人等聯繫人的情況,追討期限則延長至兩年。如果發現有人企圖以欺詐手段轉移任何資產,該破產人可能會面臨刑事起訴。
20. 破產以外的其他選擇?
除了申請破產外,債務人可以考慮以下其他選擇:
- 個人自願安排(IVA):這是一種與債權人達成協議以減少或重組債務的方法。由債務人委託專業人士向債權人提出償還債務的建議,目的是讓債務人按自己的還款能力償還債務。有關的申請需經由法庭核准,對所有債權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成功申請個人自願安排之人士會留下公開紀錄,在破產署的特備名冊內,公眾可以查看得到有關紀錄。
- 債務重組(DRP):由債務人主動向債權人提出償還債務的建議,目的是讓債務人按自己的還款能力償還債務。過程中由債務人直接與債權人聯絡,而無須繳付任何專業人士費用。
- 尋求專業諮詢:尋求財務顧問或法律專家的意見,以找到合適自己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