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救生員 | 香港筍工速報!政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正招聘合約救生員,月薪高達$23,500 (視乎資歷及合約類型),港生活為大家整理合約救生員人工、職責、入職條件、學歷要求及申請方法等詳細招聘資訊。
合約救生員職位簡介及職責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誠聘合約救生員,於轄下泳池、泳灘或水上活動中心執行拯溺任務,確保泳客安全。主要職責包括:
- 照顧泳客安全
- 拯救遇溺泳客
- 維持秩序
- 保持場地清潔
合約救生員薪酬及福利
合約全年救生員月薪港幣22,400元(持有泳池救生章)至23,500元(持有泳池救生章及沙灘救生章);季節性救生員(二O二五年泳季)月薪港幣22,100元(泳池)至23,100元(泳灘/水上活動中心)。成功獲聘的全職合約救生員如完全符合訂明的入職條件和聘用條款,薪酬連約滿酬金(另可獲資助救生章費用的額外約滿酬金)每月可達港幣26,900元或以上。詳情請參閱附件。
合約救生員入職條件及學歷要求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持有中國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及/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 (註:「香港拯溺總會」已於二零二三年十月改名為「中國香港拯溺總會」。根據該會表示,所有拯溺證書將仍使用「香港拯溺總會」名稱及仍然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 持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的有效急救證書(只適用於合約全年救生員)
- 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或具備同等學歷
- 通過游泳與技能測試
- 通過視力和顏色分辨能力測試 (視覺敏銳度最少達6/60,即近視不高於約300度。除非申請人無須配戴適當眼鏡即可執行拯溺工作,否則在當值時須配戴適當的不碎眼鏡及泳鏡。)
合約救生員申請前注意事項
申請人如只持有泳池救生章,會被調派往本署轄下任何一個泳池工作;而只持有沙灘救生章,則會被調派往本署轄下任何一個泳灘或水上活動中心工作。同時持有泳池救生章及沙灘救生章者,會由本署根據運作需要決定調派往任何一個水上活動場地工作。季節性救生員於本署訂明的全段合約期內(以單一合約計算)如持有有效急救證書,於本署訂明的整段合約期內可獲每月額外發放月薪港幣300元。獲聘的季節性救生員必須在簽約前出示有效的急救證書正本,而急救證書的餘下有效期(由本署訂明的合約生效日起計算)必須較本署訂明的合約期為長或與合約期相等,方可獲發放指定的額外月薪。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面試中將有中英文語文能力的評核。
合約救生員申請方法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拯溺證書及急救證書(如適用)的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前送達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合約救生員職位」。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1.html)下載。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人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均不予考慮。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獲聘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一般為兩年(合約全年救生員)或由三月中旬至十月泳季期間(季節性救生員)。合約救生員的每週淨工作時數是45小時。每天工作7小時半(不包括用膳時間)。須按照所屬主管人員的安排,在上午6時15分至晚上10時15分期間輪班當值,或須超時工作,並須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當值。
合約救生員截止申請日期
02/01/2025 23:59:00
合約救生員招聘查詢方法
2601 8050 或 2601 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