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私下買樓被房屋署查出!年邁母親慘被逼遷 300呎公屋不保!網民質疑存在瞞報?公屋富戶政策咁講...

文: 劉澄儀
2025.01.27

日前,有義工在社交平台上發文,指1名居住於300呎公屋單位的婆婆慘被女兒連累逼遷。由於母女關係惡劣,去年女兒私自買樓未告知婆婆,結果被房署查到,令婆婆被逼在2月底搬出單位,因此發帖向網民求助。帖文很快引來大批網民討論,大部份網民因懷疑婆婆存在瞞報,認為婆婆不值得同情,即睇下文了解事件詳情!

女兒私下買樓被房署查出!婆婆慘被迫搬遷!

近日,有義工在連登討論區發文,指1名居住於300呎公屋單位的婆婆遭同住女兒連累,即將被迫搬出單位,樓主表示由於母女2人關係惡劣,去年女兒私自買樓未告知婆婆,結果被房署查到,現要求婆婆2月底搬出單位。

樓主為了婆婆能得到協助,更向不同媒體和區議員反應事件。

網民質疑存在瞞報

事件引來網民熱議,認為婆婆疑似瞞報公屋,因此不值得同情,「首先有潛在虛假陳述嘅問題,如果家庭成員申報過冇其他物業嘅話,個個俾人發現咗就話自己幾慘幾慘,咁咩樓都唔使收啦」、「個個買完都話自己唔知 俾屋人過左一棟跟住上新聞就可以留返間公屋」、「唔洗呀婆賠償已經好彩,規矩係咁你點賣慘都冇用,唔係呀婆就大曬,大把人慘過佢同更需要間屋」、「同阿女勢成水火,但買衫又照放你屋企?」、「1個人住300呎都唔算濫用公屋資源?」。

樓主反駁網民

樓主回應網民的質疑,表示自己只是「義工」,不知道對方身家,但婆婆生活十分樸素,沒有「賣慘」,因得知婆婆故事感到「心悒」,才會上網發文求助,「我次次上去都係見到佢食白粥,然後人哋送嘅湯包、冬菇 都係咁塞畀我,(婆婆是)自己都唔捨得食,走去送畀人嗰啲人……係今次得知呢單嘢有啲心悒ok?佢個女私下買物業,都係話呢間屋唔合乎資格,但佢老人家本身係合乎資格,冇啦啦趕人走,30幾年嘅嘢搬得去邊度」。

公屋富戶政策

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4個月。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在4個月限期過後,有關租戶必須遷出,房屋署不會重新評估其資格。

▼原帖文▼

來源︰Lihkg, 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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