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私家車接載兒童須用束縛裝置 定額罰款$230 兩條件下可豁免

文: 王煥雯
2025.02.25

本港將於2025年11月1日起實施新的兒童乘車安全規定,根據立法會早前通過的《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制定的新規例,所有8歲以下的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不論坐在私家車的前排或後排,都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兒童安全座椅。若違反此規定,司機將被視為違法。

限8歲以下或身高達1.35米

運輸署今日提醒市民,由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 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八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 1.35 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

包括兒童安全座椅/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約束背心等

按照新規定,除傳統設計的兒童安全座椅外,市面上亦有各類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供選擇。當局指,新規定的目的是加強保障兒童乘車安全。兒童束縛設備可在交通意外中有效保護年幼乘客,大幅減低死亡或重傷風險。

發言人提醒家長、監護人或接載兒童的私家車司機在購置相關設備時,應選擇適合兒童年齡及身形的設備,留意包裝說明及遵照指引安裝。如選用國際標準化組織固定裝置(ISOFIX)安全座椅,需加倍注意適用的汽車型號。如有疑問,應向製造或零售商查詢產品標準,以確認符合法例要求。

 

緊急情況下接載可豁免

若屆時違反規定,警方可向違反規定的司機發出 $230 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 $2,000。不過,新例設有兩項法定免責辯護,若私家車司機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滿八歲或身高達1.35 米;或司機在緊急情況下接載兒童。例如緊急就診而未能趕及安排和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可作豁免及辯解理由。

來源:新聞公報

原文:ezone - 私家車接載兒童必須使用束縛裝置 定額罰款$230特定條件可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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