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由上周一(7日)起一連8日,在全港各區展開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合共拘捕43人,包括35名非法勞工及8名僱主。當中被捕非法勞工有8男27女,年齡介乎20至60歲;其餘8名僱主分別為3男5女,年齡介乎44至64歲,庶涉案公司或餐廳相關負責人。
外傭到酒樓餐廳洗碗賺外快?入境處反黑工拘43人包括8名僱主
入境處人員一共搜查58個目標地點,當中包括酒樓、餐廳、零售商店、商業大廈及住宅單位等,大部分被捕的非法勞工當時在酒樓或餐廳,從事各種不同工作如洗碗、處理食材及清潔等。據初步調查指,其中有現職外傭在放假或者利用買餸1小時,趁機溜到酒樓做兼職洗碗賺取外快,另外亦有僱主私下安排其外傭到其餐廳處理食材,因違反法例而被捕。
據了解,大部分被捕非法勞工均是透過朋友介紹,時薪約數十元,日薪約$200至$500不等,並會以現金方式出糧。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外傭只可以為合約上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外傭不得受僱於其他人士擔任任何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為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
檢獲偽造香港身份證 僱主正被跟進調查
同時,人員亦於行動中檢獲一張偽造的香港身份證,並估計該名非法勞工利用該張偽造身份證工作,而相關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正被跟進調查。當中21名非法勞工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控違反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並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違反逗留條件、及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等罪行。他們均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6天緩刑一年至監禁14個月及3星期不等。相關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或被檢控。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屬嚴重罪行
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嚴重罪行。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會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資料及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