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端端被收回公屋?近日網上流傳一條影片,片中女戶主大鬧房屋署辦事處,疑對房屋署職員3次突擊家訪無人應門,遂收回單位安排感到不滿。事主更爆粗辱罵職員,職員則一度表示需要「終止」對話,引起網民熱議!
公屋女不滿「三次家訪無人」被收樓 怒轟房署職員
近日網上Facebook群組「香港人」流傳一條公屋女子大鬧房屋署辦事處的影片,該名女戶主疑因房署「3次家訪不見人」後收屋的舉措感到不滿,隨後到房屋署辦事處大鬧,更在對話中夾雜大量粗言穢語,「爆粗」辱罵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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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職員躲牆後:終止對話
片總長41秒,當中公屋女住戶一直在責罵,職員則站在牆後越躲越後,最後表示「我諗我哋嘅對話要終止」。
網民:3次家訪唔見人就要收樓?
網民意見兩極,有人質疑房屋署家訪安排出現問題,並指女戶主有機會工作原因無法在指定時間家訪,認為房署應該給予通知,更有指不明白為何要平日以及多次進行家訪。另外亦有網民表示房署一定有充分理由才決定收樓,並表示支持房屋署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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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職員:並沒有發出遷出通知書
其後房屋署回覆,並確認事件發生於房屋署轄下一個屋邨租務的辦事處。當時一名租戶聲稱連續三日假期有房屋署職員到其單位家訪,並向她表示要收回其單位。職員向她解說並無進行家訪,亦沒有發出遷出通知書。期間該名租戶情緒激動,職員多番勸喻她保持冷靜不果,面談終止,租戶其後自行離去。由於該租戶只是情緒激動,職員並沒有報警。
租戶須配合家訪 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
房屋署回應指,為確保公屋資源得以妥善運用及合理分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房屋署屋邨職員會透過日常管理,包括定期家訪以查核租戶的居住情況、在審批租戶的各項申請和申報時偵測租戶有否濫用公屋行為,以及查核租戶有否虛報資料等。
房屋署職員根據《房屋條例》及房委會與租戶簽訂的租約規定進行家訪,為免違反《房屋條例》及/或租約條款,租戶須配合家訪,否則,任何租戶如無合理辯解而妨礙房委會或獲其授權人員根據《房屋條例》執行職務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第3 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 6 個月,被定罪的個案會按屋邨管理扣分制被扣15分。房屋署亦會考慮因租戶違反租約條款而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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