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及新骨灰龕位,接受申請日期、申請詳情、靈灰安置所環境。食物環境衞生署今日(5月14日)宣布新建逾1.6萬個骨灰龕位將於5月19日起接受申請,公眾骨灰龕位的最初安放期為20年,其後每10年續期一次,預計公開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將於第3季進行。
新建逾1.6萬個骨灰龕位何時接受申請?
5月19日起接受申請
食環署宣布新建共16,150個可續期骨灰龕位將於5月19日至6月18日開始接受申請,新建可續期骨灰龕位分別位於粉嶺和合石第六期靈灰安置所、東區哥連臣角靈灰安置所以及石門靈灰安置所,詳細編配骨灰龕位數目如下:
靈灰安置所 | 編配骨灰龕位數目 |
和合石第六期靈灰安置所 |
共4,000個標準龕位和50個大型龕位 |
哥連臣角靈灰安置所 |
共6,000個標準龕位和50個大型龕位 |
石門靈灰安置所 |
共6,000個標準龕位和50個大型龕位 |
當中因應附近居民的意見,石門靈灰安置所及紀念花園將實施「無煙」政策。園區內不設任何焚燒香燭祭品的設施,並嚴禁在場所範圍內的任何區域(包括各樓層及公用地方)燃燒香燭祭品。
和合石第六期靈灰安置所環境
哥連臣角靈灰安置所環境
石門靈灰安置所環境
新骨灰龕位可放多少年?
骨灰龕位最初安放期20年 每10年續期一次
公眾骨灰龕位的最初安放期為20年。期滿後,相關人士只需為龕位辦理續期並繳付當時的訂明費用,即可選擇以每10年為一期繼續使用該龕位。標準及大型龕位的頭20年安放期費用分別為2,400元及3,000元,至於及後的10年續期費用將依當時所訂的每年費用乘延續期計算。
新建骨灰龕位如何申請?
新建骨灰龕位申請方法詳情
申請人可於食環署網站或登入墳場及火葬場服務平台進行申請,或親身到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及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經熱線2841 9111以傳真索取申請表格。申請人只可為同一位先人填寫一份申請表格,為其申請大型或標準骨灰龕位。申請大型龕位須於表格內填寫至少三位先人的資料;標準龕位則須填寫至少一位先人的資料。
符合以下情況的申請人,遞交申請時毋須夾附所需文件副本:曾於2019年或之後遞交申請並獲接納,且申請人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及先人的全部資料均沒有改變。或,同時是先人火葬服務的申請人,並只申請安放一位已確認符合申請公眾骨灰龕位資格的先人。
食環署將於2025第三季舉行公開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確實日期有待公布。食環署會按照公開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的結果次序,透過WhatsApp/流動電話短訊、電郵或郵寄方式,通知中籤者辦理骨灰龕位編配手續的時間及繳費詳情。隨後,食環署會陸續有序地安排已成功獲編配龕位的申請人安放骨灰。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確定先人符合下列資格:
-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葬;或
-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內,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葬;或
- 其遺骸是在香港經合法撿拾後在政府火葬場火葬的。
申請所需文件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一份;
-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份證/香港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一份;
- 每位先人的「領取骨灰許可證」/「火葬證明書」/ 或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副本一份。
- 每位先人死亡日期的證明文件副本一份(只適用於未有顯示先人死亡日期的「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及
- 每位加放先人與首位先人的近親關係或密切關係證明文件副本一份。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