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男堅持婚後同阿媽住 揚言百年歸老都唔搬!私樓港女苦惱嫁不嫁 網友急勸唔好博

文: 黃樂恩
2025.05.22

不少人將「結婚生仔」視為人生目標,但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結合,更關乎兩個截然不同的家庭如何共處,例如住屋、家庭規劃等問題!近日,一名年約30歲的女網友在討論區發文,透露自己有穩定收入和一層私樓,目前正考慮是否嫁給其公屋男友。不過,男友的一番話卻令她深感動搖,不禁質疑這段關係是否還值得繼續...

男友堅持婚後陪阿媽住公屋?

最近連登討論區上,有女網友分享自己面對的感情難題,她表示自己年約30歲,每月收入約3.5萬,擁有一層私人樓宇,「其他人評價中上樣,身材OK」。目前她正與一名交往兩年的男友拍拖,對方來自公屋家庭,雖然男方很疼愛她,但整體條件比較一般。

但最令樓主猶豫的是,男友堅持婚後要與母親同住在公屋,甚至揚言「阿媽百年歸老都唔會想搬走」,這番話令她開始質疑是否還有繼續下去的必要?

▼事件經過▼

樓主曾提議住附近 反遭男方1原因拒絕

樓主表示,目前與男友母親相處並沒有太大問題,只是沒有了私人空間,「出去邊做乜都要同佢解釋一輪」。事後,男友表示婚後願意偶爾到女方物業短住,「但要一個禮拜返去公屋住1-2日,因為怕房屋署查發現無人住,然後沒收層樓」。

樓主亦曾提出婚後可搬到公屋附近居住,每星期回去陪男友母親吃飯,但對方直言「如果住附近,不如返公屋,租金又平」。加上男友母親提過,鄰居的兒子與媳婦一星期只回來一兩次,「話個阿婆好慘,同埋仔同新抱唔理老人家」,多番暗示不想與兒子分開住。樓主聽後倍感壓力,在文未問網友:「如果你係個女仔,你會選擇而家分手定係繼續一齊?」

網友力勸唔好嫁:絕對係情緒勒索

帖文引發大量網民熱議,不少網友指出男友的行為是情緒勒索,試圖讓女方接受不合理的生活安排,這種婚後生活模式簡直令人窒息,紛紛力勸樓主及早分手,「人廢冇條件都算,仲要拎埋個老母出黎情緒勒索」、「咁樣嫁法,寧願單身好過,呢啲家庭嫁入去注定無好日子」。

部分網友表示理解 稱男方是出於孝心

部分網友表示理解男方的立場,認為他是出於對母親的責任感、孝心,並建議樓主要多加考慮對方的處境,「你自己鐘意咪得,有個身邊無條件既情緒支援好重要,你搵到個唔啱,住幾大個屋都無用」。

▼網友留言▼

網友質疑有私樓點住公屋?

有網友則把焦點放在「公屋加名」上,指出女方若擁有物業,其資產將可能影響其能否成功加入男方的公屋戶籍,「有私樓點住公屋?」、「有層私樓都加唔到入公屋戶籍」、「結婚一定要加名,查到會比人趕走」。

公屋加名爭議!網友:結左婚一定要加名咩?

有網民舉出曾經引發討論的個案,認為婚後不一定要公屋加名,「結左婚一定要加名咩?點解個時河馬唔加何伯個名?」,暗指制度在實際執行上存有灰色地帶。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處。

事實上,在未加名情況下居住公屋,即屬濫用公屋行為。去年轟動一時的《東張》何伯何太事件中,當時何太正正是讓非戶籍家庭成員在公屋單位居住,被房署多次公開點名,要求盡快辦理加名手續,否則會根據租約條款採取行動。

丟空公屋屬濫用公屋行為?

房委會今年1月15日開始推行的「舉報濫用公屋獎」,提到丟空單位(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均屬濫用公屋行為,一經被證實則會被終止租約,若租戶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更可能會遭檢控。

▼5個最常見濫用公屋行為▼

【原帖文】

來源:連登討論區房屋署H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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