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港人在社交平台上以「集思廣益」為題發文,指自己年幼時父親離世後,母親與繼父再婚同住。母親離世後,公屋戶主變為繼父,網民指原本講好「佢(繼父)負責交租,我負責水電煤、上網、超市日用品」,兩人相安無事生活了幾年。怎料繼父突然帶新歡回公屋居住,新歡更出盡法寶希望趕走苦主,令苦主大呻崩潰,即睇下文了解事件詳情!
母親離世繼父變公屋戶主
近日,一名匿名網民在Facbook「公屋討論區」群組上以「集思廣益」為題發文,指自己正被繼父及其新歡逼離公屋,求分戶方法。網民指自己年幼時父親離世,母親二婚後繼父便前來同居,同時公屋亦加上繼父的名字。
樓主長大後母親離世,繼父成為該間公屋單位的戶主,樓主原與繼父談好「佢負責交租,我負責水電煤、上網、超市日用品」,兩人這樣相安無事生活了幾年。
後來繼父結識了新女友並將其帶回公屋,新女友因想「帶啲細路過黎住」,因此打算將樓主趕走,「日嘈夜嘈,打爛晒屋企啲嘢,掉我啲嘢」,聲響大得驚動鄰居報警數次。
如今65歲的繼父與新女友分手,卻「一直唔交租」,指「要等房署收樓」,但又不肯離開,令樓主十分崩潰,表示「呢10幾年已經頂左好多次租,唔想再頂。」樓主續指早已申請單人公屋但尚未排到,只好詢問網民如何才可與繼父「分戶」。
網民熱心解答+必須交租
對於樓主的詢問,有網民建議樓主「搵社工搞」、「既然有報警記錄就可以搵下房署社工議員幫幫手」、「如果你申請咗公屋3年或以上 可以申請過渡性房屋/簡約公屋 申請時見社工 講番自己情況+歷年報警紀錄+約見房署紀錄」和「等房署出信遷出通知書,現在沒有分戶這回事,而且你們也沒有血緣關係,更加沒有可能給你另一個單位,提提你超過兩個月無交租,房署會直接出遷出通知書,不會給予警告」。
另外,有人斥責繼父和後母的行為,指「個男人唔識做人」、「佢個款都賴死㗎啦,佢心諗我唔交租,你唔交租咪俾人收返間屋囉,有乜所謂啫」和「你後母識玩呀,入來先再帶屋企人來,然後趕你走再趕你爸走,獨濫公屋」。
公屋分戶條件
根據房屋署分戶政策資料,申請人必須為必須遷置類別的合住戶(指過往因受清拆或重建舊區重建等原因,而被迫與無關係人士或非直系親屬合住,屬於優先處理分戶的對象)或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具備及提供值得體恤的理由,例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不和或其他特殊情況)其中一類,才可申請公屋分戶。
▼原帖文▼
來源︰HKET, Facebook@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