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不到一個星期就是6月,天氣越來越炎熱,不少男士在街頭或屋苑內都會脫去上衣赤膊上身。近日,有港人於社交平台分享,指其所住屋苑管理署貼出通告,批評住戶「赤膊上身」不雅,並引述《刑事罪行條例》,聲稱「赤膊上身」有機會觸犯法例?
私樓管理署出通告被指「管得太嚴」?
該名港人於Threads發帖,他貼出一張疑似由北角某屋苑管理處發出的通告,標題為「留意個人儀容事宜」。但樓主質疑管理處未免「管得太嚴」,並寫道:「講到好似男士赤膊上身,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屋苑)會唔會管得太嚴?咁啲明星演唱會表演除衫咪全部犯罪?」。
赤膊上身=不雅?管理署引用法例:即屬犯罪
通告指出,表示管理處早前接獲部份業户反映,「指有住戶在進出單位途徑(經)走廊時(如倒垃圾/整理私人物品)赤膊上身,甚為不雅」。管理處因此發出通告,提醒住戶應住戶進出單位時應穿回上衫等,以免影響他人。
通告更引用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網民翻查舊案例:告唔入
不少網民翻出過往案例反駁管理處的說法,指赤膊上身根本不構成違法,「 N年前有女人告男食客性騷擾,因為班地盤工人赤膊上身入餐廳,最後都係告唔入」、「高等法院有案例講到明上身赤裸嘅男性係唔會觸犯呢條法例」。更有人質疑管理處未有法律根據就發通告 ,「有無徵詢過法律意見?」、「唔係寫出嚟就一定啱,試下報警受唔受理」。
網民質疑邏輯 稱「沙灘上男生咪全部犯法」?
有網民認為管理處說法不合常理,「私人屋苑嘅公共空間?」、「咁海灘游水呢,都係公眾地方」、「沙灘上男生咪全部犯法」、「咁做送貨嗰班一定係高危人士,成日都見唔着上衣」,並笑稱「投訴之都唔係浪得虛名!」。
管理處難做?網民:都係打份工
亦有網民認為,管理處其實係「被迫出招」,直言「好明顯管理處搞唔掂黐線婆,所以求其出張通告塞住佢把口」、「做俾投訴條冚家X睇嘅啫,大家當冇睇過」、「西客VIP迫管理處出,管理處都係打份工」。還有網友搞笑留言:「生得靚仔咪唔猥瑣」、「冇身材冇權唔著衫」。
▼網友留言▼
來源:Thre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