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正審視建立「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以強化政府部門主管和高級公務員的領導作用,提升政府整體治理水平,懲罰包括停止加薪、會有紀律懲處制度等。相關消息引起大批市民關注,有港人疑惑「問責制唔係不嬲都有咩?」,亦有人擔心制度實施後或會出現卸責情況,「遲啲推埋俾中低級?」、「到時變返最低層負責」。
政府考慮建立「高層官員責任制」?
近日行政長官李家超接受本地媒體《星島日報》訪問時,表示自己十分重視提升治理水平,提出「以結果為目標」理念,希望司局長及管治團隊支持和落實。他提出建立「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指公務員聘任制度雖與政治任命的司局長不同,但「責任制」要存在,並要求部門領導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發揮其領導責任,盡可能降低發生「重複性、嚴重性的問題」。
至於具體懲處方式,李家超表示最重要是找回責任誰屬,又指懲罰方法有很多,包括停止加薪、紀律懲處制度等,對於高級公務員而言,「他個人的尊嚴其實已經很重要」。李家超期望新制度與現有制度結合,強化政府整體管治。
網民熱議:到時變返最低層負責?
消息一出,很快被轉發至本地討論區,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惟留言反應不一。有港人感到疑惑,留言詢問:「問責制唔係不嬲都有咩?」亦有網民指出,新制表面上看似加強問責、提升效率,擔心或會淪為形式,甚至將壓力層層下移,最終由基層公務員負責,與原意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