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貨物「攻佔」觀塘海濱道!霸位文化升級?網民怒批:咪錶位變貨倉!

文: 梁穎心
8小時前

近期,香港多區出現物流貨物及車輛霸佔公共空間的問題,引發市民不滿。觀塘海濱道有物流公司被指長期佔用咪錶位及行人路堆放貨物,網民怒批阻街,有留言指「直頭成個舖前條行車線俾佢貨車同貨霸埋」,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但有人持相反意見,認為是港人咎由自取,「呢個情況係班市民做成,一味係到買,但又話人阻街。」

港人批評物流公司貨物霸佔路面

近日,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車cam L」上傳幾張圖片及短片,指觀塘海濱道出現物流公司貨物霸街的情況,點名批評集運公司「霸足二個(咪錶位)加行人路。」一般停車不會造成阻礙或危險的地方,都可供停車上落客貨,但工作人員應盡快完成上落貨活動。上落貨後,不可將車停放不理或繼續停留。

圖片可見行人路邊散落拆卸貨物的包裝膠紙,短短11秒的片段亦望到停車位擺放了多卡貨物,不過暫未見有霸佔行人路的情況。

網民鬧爆:垃圾堆晒埋街尾角落位唔處理

隨著愈來愈多港人透過內地電商平台網購,物流公司及自取點應接不暇,大批貨物無位放要擺到街上。有網民稱霸路情況比片中嚴峻,「佢呢間點止錶位呀 直頭成個舖前條行車線俾佢貨車同貨霸埋,搞到啲車要抽頭過雙白線過佢添呀」、「呢段路呢間野點止霸2個位,平時經過都見佢地霸足半條街,佢地夜晚分完貨,果啲爛卡板、垃圾堆晒埋街尾角落位唔去處理。」但亦有人認為不應將責任全推到物流公司身上,認為有求有供,「呢個情況係班市民做成架喎,一味係到買,但又話人阻街。」

店鋪阻街最高可判罰款25,000元

現時,食環署巡查時如發現店鋪阻街,會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向違例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就「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提出檢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是指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或導致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東西,而這些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或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可處第4級罰款或監禁3個月。

店鋪阻街等違法行為的定額罰款已由1,500元調高至6,000元,以及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款,由第二級罰款,即5,000元,調高至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如有店鋪在短時間內重複違規,食環署可向其發出多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以進一步增加店鋪的違規成本。

由8月17日起,《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新增店鋪阻街條文,讓食環署無須警方在場亦可自行要求店鋪移走阻街物品,並在無人認領阻街物品時將之移除。

來源:Facebook群組「車cam L」新聞公報、HKET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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