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9日)香港多區現大驟雨,天文台在短短一小時內接連更改天氣警告,加上黑色暴雨警告(黑雨)發出時間正值上班繁忙時段,令市民措手不及。其後網上流傳一則帖文,一名社福機構員工發文抱怨,指自己因途中遇上黑雨而折返家中避雨,未能準時上班,卻仍被上司要求即時趕回公司交文件。相關帖文引起熱議,有網民力撐他依規行事,但亦有人批評他欠人情世故,就連基本通知都沒有。
黑雨突襲返唔到工?社福主任:返屋企更安全
最近連登討論區上,有港人在以「社福機構黑雨要人番工」為題轉發一則網上帖文,並附上三張圖片。從第一張圖可見,事主為某社區中心的督導主任,發帖分享社福機構日常。他表示,自己原定上班時間為早上9時30分,當日天文台於早上9時10分發出黑色暴雨警告,眼見天氣急轉直下,他只好沿途折返回家,「我選擇更安全係返屋企」。
對話截圖曝光!事主圈出公司指引條文自辯
第二張圖片為事主與上司的對話截圖,上司於上午10時24分發訊息問道:「你唔係返早?」事主則回應,指自己因黑雨期間折返避雨,未能準時到達上班地點。對此,上司便以「SQS行緊中心,會check文件」為由,要求他盡快返回公司處理相關文件,更直言:「黑雨唔係要折返,返緊工應該係繼續返工,你而家盡快趕返嚟啦」。
事主僅回覆會在安全情況下盡快回去,並調侃指「(公司)保險一定有包員工安全」。同時,他亦上載公司相關指引,並特別圈出當中條文,指出「黑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於工作時間開始前生效,除必要/緊急崗位外,員工可毋須上班」。事主認為自己依照指引行事,做法理所當然。
員工指引成關鍵?網民:跟指引咪啱囉
相關帖文引發熱議,部分網民力撐樓主,認為在黑色暴雨警告下,應以人身安全為先,「指引唔係就係講出個規則黑雨可以點做咩?佢跟指引咪啱囉」、「不嬲都係跟天文台,你黑雨落咗後兩個鐘內返到公司」。留言中,亦有網民反駁批評者的心態,質疑「返早就代表正確?就係唔理黑雨定世界末日,一於照返工」、「返9點嗰班人個心態就係唔理黑雨定世界末日,自己返咗工,所以其他人都一定要返」。
▼網民點睇▼
雖然不少人支持事主按指引行事,但亦有聲音指出其處理手法欠妥,有網民直言「黑雨返唔到通知聲真心好基本」。亦有人批評他不應高調「公審上司」,指「識打咁大段字公審老細,都唔識見黑雨一早打定段字同老細講聲未返到」、「以為自己跟足程序指引去做啱晒,少少人情世故都唔識」。此外,有網民猜測事主平時工作表現一般,可能早已惹上司不滿,「佢老板暗示『check到係你唔知點處理』,咪即係平時做野甩甩漏漏」。
▼網民點睇▼
網民解釋:SQS嚟咁大件事
有網民補充指出,SQS(服務質素標準)對於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而言,是一項極為重要的事件,「抽查有冇跟standard(標準),有預約有突擊」、「老實講,SQS嚟咁大件事,同平時唔同」。翻查網上資料,SQS(Service Quality Standards,服務質素標準)由社署與業界共同設立,透過《津貼及服務協議》訂明相關要求,包括基本服務規定、服務量和服務成效標準,並按16項服務質素標準,以釐定及評估服務表現。
網民怒轟事主工作心態有問題...
有網民則認為事主的工作心態有問題,「第一日出黎做野?」、「呢啲小事都企到咁硬,仲想唔想繼續做落去?」、「根本唔志在份工」,直指他是「圍爐失敗」。亦有人批評事主欠缺基本職場應對能力,面對壓力時只懂上網訴苦,卻無法理性解決問題,「咁小事都處理唔到仲要擺上網」,「小小事都唔識處理仲比位人入」。
▼網民留言▼
來源:連登討論區
惡劣天氣極端情況下工作安排
根據勞工處《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僱主應在僱傭合約開始前,向僱員說明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安排、工作期間提早下班安排、復工安排、遙距工作安排(如適用)、工作時數、工資和津貼安排以及有關在惡劣天氣下必要人員的特別安排。
極端情況即是如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導致大規模停電、多個窗戶從高樓大廈墮下以致街道情況危險、嚴重山泥傾瀉、廣泛地區水浸,以及多區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等,政府會視乎情況,決定是否需要發出適用於全港的「極端情況」公布。而根據各種暴雨警告、颱風信號的懸掛時機,僱員亦有不一樣的上班安排,詳情如下。
延伸閱讀:黑雨返工安排|八號風球/黑雨返工安排 勞工處惡劣天氣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黑雨上班有交通津貼?
惡劣天氣工作安排|1.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發出或生效時間 | 工作安排 |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 | 一般僱員: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點上班或繼續於工作地點當值。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他們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
在工作時間內發出或生效 | 一般僱員: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例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酌情決定應否讓他們在安全情況下提早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於工作地點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在安全情況下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 |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或結束 | 一般僱員:在警告生效期間,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如警告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於工作地點工作。 |
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 一般僱員:僱員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過去。 指定人員: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下班。 |
惡劣天氣工作安排|2. 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 / 一號或三號颱風信號
發出或生效時間 | 工作安排 |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 | 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酌情決定應否讓他們提早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
在工作時間內發出或生效 | 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 |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或結束 | 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酌情決定應否讓他們是否需要返回工作地 |
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 僱員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如常離開。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僱員暫避風雨。 |
惡劣天氣工作安排|3. 八號或更高信號
發出或生效時間 | 工作安排 |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 | 一般僱員: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點上班或繼續於工作地點當值。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他們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
在工作時間內發出或生效 | 一般僱員:按預先協定讓僱員分批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一些在返家途中可能遇到較大困難的僱員,應獲安排優先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如有需要,僱員可選擇留在公司。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於工作地點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在安全情況下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 |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或結束 | 一般僱員:在警告生效期間,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如警告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於工作地點工作。 |
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 一般僱員: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指定人員: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下班。 |
惡劣天氣工作安排|4. 「極端情況」
發出或生效時間 | 工作安排 |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 | 一般僱員:在公布的指定期間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往工作地點上班。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點上班或繼續於工作地點當值。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他們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
在工作時間內發出或生效 | 一般僱員:在公布的指定期間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的地點。已在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於工作地點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在安全情況下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 |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或結束 | 一般僱員:在警告生效期間,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如警告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於工作地點工作。 |
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 一般僱員: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在安全的情況下,僱主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僱員下班,或開放合適地方讓僱員暫避。 指定人員: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下班。 |
惡劣天氣工作安排|5. 戶外工作人員指引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亦提供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在戶外及空曠地方的工作安排參考指引。除了以上的工作安排之外,僱主須確保僱員在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全,提供足夠的安全設施及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連帽帶、雨衣、防水安全靴等,以確保當值僱員的安全。
此外,僱主和僱員應採取適當的應變措施,例如:
- 建築地盤的工程人員應將所有棚架、圍板等加固拉緊,並拆除帆布;
- 從事吊運或運輸的人員應避免在強風情況下操作起重機如天秤等,並應依照製造商的操作手冊,將吊臂擺放於適當及安全的位置;
- 從事大廈外牆維修或清潔等人員應停止有關工作,並將吊船收回地面及加以穩
固。
如工作地點受惡劣天氣破壞而有潛在的安全風險(例如外牆、窗戶受損等),僱主應立即進行安全檢查,準備及採取合適的安全措施,才安排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主管應在復工後指示合資格人士對戶外設備,例如:棚架、臨時支架、起重機、吊船、供電裝置等,作出安全檢查才可使用。
惡劣天氣工作安排|6. 指定人員津貼
就八號或更高信號或「極端情況」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的指定人員,僱主應另外發放當值津貼;僱主亦應另外發放當值津貼予在暴雨警告期間須返回工作地點工作的僱員。如僱主沒有提供接送服務,僱主亦應另外發放交通津貼。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用以補回因於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而減少的工作時數。詳情按以下圖片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