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繼遺產變相是放棄公屋資格?近日有港人在Facebook「公屋討論區」代友發帖,表示認識一名住在公屋18年的女友人,其親人離世後留下了一層私人物業,雖然她獲唯一繼承權,但亦擔心會因此被迫遷出公屋。帖文引起大量討論,有人批評這屬於「濫用公屋」,甚至懷疑樓主其實正是當事人本人。
突然繼承遺產?公屋女戶主憂「一轉名就要搬走」
樓主在帖文中表示認識一位「公屋老友」,對方已在公屋居住18年,早前因家人離世並接受其遺產,意外成為了一層私人物業的唯一承繼人,但她擔心自己會因此被要求遷出公屋單位,於是發文尋求保住公屋的方法。
同時,樓主亦留言補充指,表示曾向房署主任查詢,對方回覆「當遺產一轉名就要搬走」。因此,她心生疑問:「唔轉她名,果間屋是否能沒有業主情況下出租?」
網民狠批「霸住公屋」:樣樣貪到盡
帖文隨即引起熱議,大批網民認為屬濫用公屋行為,質疑當事人是想食兩家茶禮,「有錢就走啦」、「樣樣貪到盡先係不知所謂」、「霸住間公屋,濫用社會資源」,甚至有網友直言:「主任已經講左個玩法係咁樣,又冇得唔去跟,要兩全其美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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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教咁做...
部分網民則提出建議,指若女戶主並非指定承繼人,可由其他親友承繼物業,或選擇放棄繼承或出售私樓。
部分網民懷疑「老友其實係自己」
留言中,更有不少人開始懷疑樓主所講的「公屋老友」其實就是本人,並語有諷刺表示:「老友自己唔問,關你乜事?」、「老友即係佢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