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成員姜濤認不小心駕駛
案情透露,事發於當日凌晨約4時,姜濤獨自駕駛私家車沿堅道西行。期間他因分心伸手向後座拿取帽子,導致車輛失控,左前方撞上路邊護欄,造成公物受損。意外後,姜濤留守現場並主動報警,誠實向警員交代肇事經過,並承諾願意賠償損毀的護欄。
裁判官接納初犯有悔意
辯方求情時指出,姜濤屬初犯且深感悔意,強調事件純屬一時失誤,案中並無他人受傷。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其解釋,裁定姜濤罪名成立,判處罰款1,000港元。至於姜濤涉及的其餘兩項傳票控罪,早前已透過書面認罪方式處理完畢。
案件編號:ESS779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