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後仍未完成公屋除名?除名手續拖足3年陷困局!港人憂影響父親資格問點算好...

文: 黃樂恩
6小時前

買樓後未完成公屋除名,會否影響家人居住資格?近日一名港人在網上發文求助,指自己3年前購入物業後曾申請從公屋戶籍除名,惟戶主父親一直拒絕簽署文件,令手續至今未完成。他近日擔心事件會影響父親的公屋資格,甚至面臨收回單位風險,引起大批網民討論。有網民提醒或涉及申報問題,「你爸爸會被收回公屋,你可能會被房署告」;亦有人分享經驗,建議盡快主動聯絡房屋署跟進。

 

買樓3年仍未完成公屋除名?港人憂父親遭收回單位

近日有港人於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帖求助,表示自己早於3年前已購入物業。按照規定,他當時曾主動向房屋署申請從公屋戶籍中除名,但由於身為戶主的父親一直拒絕簽署相關文件,令程序未能完成。

樓主表示,其後一直未有跟進事件,直至近日才再次想起相關問題,擔心事件或影響父親的公屋資格,因此發文詢問網民意見:「三年前我買左樓,主動去除名,但係我呀老豆唔簽,之後我無再理佢。佢會唔會畀人收樓?」

網民提醒2大風險:隨時官司上身兼被收樓

帖文曝光後,不少網民提醒樓主應盡快處理事件,直言「現在會有刑事責任,小心」、「你爸爸會被收回公屋,你可能會被房署告」。部分人指出,若住戶在資產申報期間未有如實申報物業資料,可能涉及虛假聲明問題。

亦有網民認為事件拖延3年較為嚴重,「做事無計劃無想過後果」、「買咗樓而家先報,你最好打電話俾主任問清楚」,提醒樓主不要再拖延,以免衍生更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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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分享經驗:可直接向房署提交證明文件

另一方面,亦有不少有相關經驗的網民則分享處理方法,表示即使戶主拒絕簽署,樓主仍可主動向房屋署提交除名申請及住址證明,證明已遷出並非實際住戶,「自己除名應該唔使佢同意」、「可自己去房署交,不用戶主同意簽名」。

亦有人建議樓主直接聯絡房屋署主任說明情況,由房署協助跟進,「同主任講出實際難處,會酌情處理」,認為現階段最重要是盡快向房屋署主動交代事件及補交資料,以免日後因申報問題引起爭議。

網民留言

公屋除名會影響戶主?網民意見不一

至於家庭成員除名後會否影響戶主及其他住戶資格,網民則抱有不同看法。有網民認為,樓主除名本身未必直接影響父親居住權,「你除名唔影響老豆㗎」、「如果大過60歲,就有酌情」。不過亦有網民猜測,父親拒絕簽署文件,可能是擔心因此失去現有單位或需要調遷,「除名少一個人就會有機會在資產審查,同埋搬去一間細啲嘅公屋」、「你爸爸是否擔心除咗個名就要換細單位?」

公屋家庭成員除名程序:租戶自願申請或房委會主動介入
翻查房屋署資料,香港公屋的家庭成員除名程序主要包括「租戶自願申請」及「房委會主動介入」兩種情況。當家庭成員如子女長大搬遷、離世、結婚遷出等,戶主可主動向房屋署提出申請刪除該成員戶籍。申請者需填妥《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申請書》(表格HD422C),連同租約及相關證明文件副本交回所屬屋邨辦事處。房屋署收到申請後會核實資料,約一個月內完成審批及更新租約。若被除名人員無異議並簽署知情確認,程序較為順利。

公屋除名申請一般須符合以下3大基本條件:

 

若被除名成員拒絕簽署知情同意書,戶主不能單方面強行辦理除名,只能通過房委會內部紀錄更新,而不改動租約內容。此情況可導致戶主面臨租金負擔增加等困難。

延伸閱讀:公屋除名2026|成員搬走拒簽名「被逼交1.5倍月租」!戶主申請須符房署3大準則

房委會主動要求除名多因觸犯「富戶政策」

房委會偶爾會根據屋邨管理規定主動要求除名,尤以觸犯「富戶政策」或管理守則者為多。除名後若家庭成員不足以符合其所住單位面積標準,可能需遷往適合人數的新單位。除名並非一定能保持原租約續租資格。此外房委會強調租戶需誠實申報家庭成員變動,不得隱瞞或虛報,違規者可面臨取消公屋租約甚至舉報獎勵。為保障公屋資源公平分配,政府亦鼓勵居民主動配合除名程序。

來源:Facebook@公屋討論區、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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