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維持生命治療條例7.31生效!醫管局推「慎入易出」機制 符合條件可自主拒急救免受折磨

文: 陳嘉蕙
3小時前

【預設醫療指示 / 維持生命治療 / 病人自主權 / 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 / 醫健通平台】《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2026年7月31日生效,為香港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訂立更清晰的法律框架。新安排容許年滿18歲、具精神行為能力的人士,預先以書面表明在特定情況下拒絕接受某些維持生命治療。

法定框架正式確立「慎入易出」保障病人自主權

醫管局指出,《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經過約20個月的籌備後正式生效,局方將以「慎入、易出」為核心原則推行措施。

1. 「慎入」4大法定條件:訂立者必須為具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須使用標準表格作清晰書面指示;須由訂立人親自簽署並註明日期;以及必須在兩名非利益攸關的成年見證人在場下簽署(其中一人必須為註冊醫生,並負責詳細解釋指示內容與相應後果)。

2. 「易出」隨時撤銷機制:病人若改變主意,撤銷流程極為簡便,只需透過撕毀文件、發出書面聲明,或向一名成年見證人作出口頭表達,即可隨時撤銷指示。

喪失能力者不能由家屬代訂 有效文件原則上不得推翻

條例設有明確的「指明先決條件」,適用對象包括末期癌症等末期病患、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昏迷者,以及末期器官衰竭或嚴重認知障礙等晚期壽命受限疾病患者。

1. 拒絕與保留範圍:謝文華指「預設醫療指示」並非催命符,符合條件者可預先決定拒絕心肺復甦術(CPR)、人工呼吸機及輸血產品等「維持生命治療」,但不能拒絕基本照顧與紓緩治療,亦不可要求安樂死。

2. 法律效力與例外處理:對於已失去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至親或指定責任人雖然無權代為訂立預設指示,但醫生可依據專業情況進行評估,為其簽發「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該指引一旦生效,原則上包括親屬在內的任何他人均無權予以推翻。

黃色文件袋供識別 前線救護嚴格查核 

為配合新法實施,政府已同步修訂《消防條例》及《死因裁判官條例》等法例。醫管局將向已簽署文件的病人發放專用的黃色標準文件袋放置表格,並建議置於安全顯眼處。

1. 緊急搜索與免呈報:法例已授權救護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到場搜尋該文件袋。當確認文件有效且情況非意外所致,便會執行指示;若病人在院舍自然死亡,亦毋須呈報死因庭。

2. 違規漠視將負刑責:前線人員已接受完善培訓,到場會第一時間查核。局方特別強調,若醫護或救護人員在明知存在有效指示的情況下仍漠視意願進行心肺復甦,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全面培訓醫護 推動醫健通電子化

因應新法例實施,醫管局正積極進行相關支援工作,包括協助現有逾4,800名持有舊版「不作心肺復甦術」表格的病人轉換為全新法定表格。

1. 醫健通電子化進程:經病人同意後,「預設醫療指示」表格影像將上載至「醫健通」平台備存;日後病人求診時,系統會顯示「紅旗」提示,以便醫護人員即時辨識其特別醫療指示。惟「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不能上傳醫健通,須以紙本作準。

2. 醫護強制培訓機制:局方已全面加強內部培訓,至今已有逾4.4萬名員工完成網上課程及考核;未來全體醫護及非緊急救護人員更須每兩年接受一次強制培訓,確保執行時時刻以病人自主權及最佳利益為依歸。

資料及圖片來源:HKET圖片庫、Healthbureau新聞公報


公院睇病隱藏福利!累計1萬元醫療費即封頂全免 附HA Go申請教學

【醫管局 / 全年收費上限 / 醫療開支 / 公立醫院 / 醫療費豁免 /  HA Go 申請教學】近年公營醫療費用有所調整,令不少需要長期覆診或突發重病的市民感到經濟壓力。然而,醫院管理局其實暗藏一項被譽為「救命稻草」的「全年收費上限」計劃。只要市民在公營醫療的年度累計開支達到一萬港元,往後的合資格醫療費用便可全數免除。


醫管局1828來電勿收線!5.26起統一公立醫院號碼 錯過急症通知恐抱憾(附電話號碼)

【1828 / 電話騙案 / 公立醫院 / 緊急通知 / 醫管局 / 電顯示號碼 / 特定數字開首 /致電號碼】近年電話騙案猖獗,不少市民養成「2」字頭或「3」字頭陌生來電一律拒接的習慣。然而,這個防騙習慣卻可能令你錯失來自醫院的生死攸關緊急通知。為了解決這個嚴重的溝通危機,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正式宣布由 5月26日起分階段統一全港公立醫院及診所的來電顯示號碼。市民日後看見特定數字開首的電話,切勿再輕易掛斷。

 

 


↓【限時搶⚡】雙效抗敏牙膏↓

↓減輕酸軟不適、減少牙齦出血↓

↓減輕酸軟不適、減少牙齦出血↓

U GO 好去處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