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 / 居屋賣樓 / 房屋署 / 離婚 / 酌情權 / 輪候時間】曾購買居屋的業主,賣樓或離婚後可以重新進行公屋申請嗎?根據房屋署現行政策,曾受惠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人士及其配偶,即使已將單位出售,原則上終身不可再次排公屋。然而,若申請人遇上家庭環境重大逆轉(如離婚、破產、領取綜援等困境),房委會將按個別情況作酌情考慮。本文為你拆解重新申請公屋的資格、4大官方認可酌情理由、所需文件及 2026 年最新公屋輪候時間。
網民稱親戚離婚、再婚後成功獲派公屋
有網民在公屋討論區發帖查詢:「1995年用綠表買居屋、2015年離婚後賣樓,現時想以一人身分再申請公屋,是否每人只可享一次政府房屋優惠?」引起不少過來人關注。有網民分享親戚經驗,稱對方約於1992至1993年購買居屋,於2002至2003年出售單位,曾經離婚及再婚,之後與新家庭共同申請公屋,並於今年獲派單位;該名親戚現時已超過70歲。不過該個案僅屬網民的個人分享,未有交代房屋署實際審批理由、家庭成員組合、經濟狀況、申請類別及輪候安排。
曾買居屋後賣樓 為何一般不能再申請公屋?
根據政府於2017年就立法會質詢作出的書面答覆,曾受惠於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業主及其配偶,即使已出售單位、售回房委會或清還貸款,原則上均不可再次申請公屋。不過,政府當時表示,房委會已設立準則,酌情接受曾參與資助自置居所計劃而有真正困難的住戶提出公屋申請;當中包括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或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離婚只屬酌情考慮因素之一,並不代表申請人必然重新符合公屋資格,實際申請仍須由房屋署按現行政策及個案資料審批。
離婚是否可再排公屋?屬酌情考慮不是必然獲批
雖然政策原則上限制曾受惠人士再次申請,但房委會可酌情接受真正面對困境的人士提出公屋申請。其中一類官方列明的情況,就是「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或家庭經濟支柱身故。除了離婚,政府曾列出的酌情考慮情況還包括:
可供酌情考慮的困境 | 官方例子(2017年資料) |
|---|---|
破產 | 經法庭裁定破產 |
經濟困境 | 因經濟問題需要領取綜援 |
家庭環境逆轉 | 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
收入大幅下降 | 家庭收入銳減,難以償還按揭貸款 |
健康或社會問題 | 問題未嚴重至符合體恤安置資格,但確有住屋困難 |
不過,必須強調:離婚並不等於自動恢復公屋資格。房委會只會在申請人能證明確實面對困難的情況下,按個案作出酌情決定。
申請酌情安排前 可準備哪些資料?
曾受惠居屋或其他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人士,如因離婚等家庭變故需要申請公屋,建議不要只靠網上經驗分享,應直接聯絡房屋署了解個人情況。政府官方資料未有列出一份劃一、適用於所有個案的「酌情申請文件清單」。不過,申請人應準備能反映個人住屋、家庭及財政狀況的資料,方便房屋署按個案評估,例如:
已填妥的公屋申請表。
離婚相關法庭文件,例如絕對判令。
曾持有資助房屋及出售單位的相關資料。
現時收入、資產、住屋開支及居住安排證明。
如涉及健康、照顧責任或社會困難,可準備相關醫療、社福或其他證明文件。
房屋署會按申請人的家庭組合、住屋需要、經濟狀況及所提交資料作個別考慮。政府在2017年立法會答覆中表示,當時沒有就這類酌情申請備存獨立的接納數字。
一人申請輪候多久?長者與非長者不能直接比較
原帖所述親戚已超過70歲,可能涉及長者一人申請或家庭申請,輪候安排不能直接與非長者一人申請比較。截至2026年6月底:
約有81,000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
過去12個月獲安排入住傳統出租公屋的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5.5年。
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3.9年。
過去12個月入住市區傳統公屋的一般申請者,輪候時間約6年。
要留意,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不適用於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實際輪候情況會視乎申請人的年齡、分數、選區及當期配屋安排而定。
資料及圖片來源:FB@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立法會、房屋委員會、政府新聞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