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離婚無身份證想申請公屋?網民怒轟返大陸 房署拆解居留權及分戶資格

文: 翠文
2小時前

【內地配偶 / 離婚 / 申請公屋 / 香港身份證 / 居留權 / 房屋署 / 分戶】內地配偶離婚後,若沒有香港身份證究竟能否繼續申請公屋?近日小紅書上有關非永久居民離婚後的公屋資格引發討論。本文為你一文睇清房署對內地配偶的居留條件限制、離婚後的公屋租約分戶安排、單程證居港滿7年的核實資格,並拆解網上有關假結婚及中介的迷思。

內地配偶離婚冇香港身份證欲申請公屋?網民勸「返大陸」

一則小紅書求助帖近日引起熱議:「老公要和我離婚,我沒有香港身份證,可以申請公屋嗎?」留言區有人勸事主返回內地,也有人提及中介、假結婚等說法。其實,離婚後可否申請公屋,關鍵並非單看有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是申請人是否現居香港、擁有香港入境權,以及居留條件是否符合房委會規定。

網民反應兩極 有人勸返內地、有人質疑中介

帖文引來不少網民留言,有人認為事主離婚後沒有香港身份證,難以繼續留港及申請資助房屋;亦有人提醒她不要輕信黑中介,以免蒙受金錢損失。留言區另有人提及假結婚、以婚姻關係取得居留資格等說法,亦有人延伸討論其他問題,例如永久居民是否可申請配偶來港、持探親身份能否輪候公屋,以及一人月入兩萬元是否符合公屋資格等。不過,上述留言大多屬網民個人經驗或看法,未經獨立核實。涉及個人入境身分、婚姻狀況及公屋資格的問題,均須按當事人的實際文件、在港居留條件、入境權及家庭狀況,由入境處及房署個別核實。

公屋資格: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 必須符合指定條件

雖然遞交申請時不一定要是永久居民,但在房屋委員會編配公屋單位(配屋)時,申請書內的家庭成員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居住滿7年,且所有成員仍然在香港居住。根據房委會「一般家庭」公屋申請指引,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 現居於香港;

  • 擁有香港入境權;

  • 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限制,但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 符合適用的家庭人數、入息及資產限額;

  • 申請人一般須年滿18歲。

換言之,是否可申請公屋,並非只看當事人有沒有「永久居民身份證」。即使尚未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若符合房委會規定的入境權及居留條件,仍須由房署按個案審核;反之,若只以訪客、探親或其他受限制逗留身份在港,通常未符合「現居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的公屋申請要求,不能以本人名義納入申請。

配偶未獲入境權 可否不列入申請?

房委會規定,申請表內所有已婚人士一般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但設有例外,包括:

可不與配偶一同申請的情況

申請人須注意事項

已向法庭申請離婚

須按房署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

可不將該配偶列入公屋申請

配偶已去世

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因此,若香港一方符合公屋申請資格,而其配偶尚未獲香港入境權,申請人可按規定不把配偶列入申請表。但這不等於未獲入境權的一方可自行取得公屋申請資格,房署仍會按個案資料審核。

已住公屋夫婦離婚後 租約如何處理?

若夫婦本身已居住於公屋,離婚後如何處理原有租約,與「重新申請公屋」是兩回事。根據房委會《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租人及/或前配偶應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房署職員會透過面談,向離婚人士講解租約事務管理政策,並按個案情況作出處理。如雙方能自行就原有租約安排達成共識,房署會按既定程序處理;若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房署一般會考慮把租約撥歸以下一方:

  • 獲得所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前提是租約內沒有其他認可住客;

  • 租約內包括其他認可住客的一方;

  • 在共同管養情況下,獲法庭判令與子女同住的一方。

需要留意的是,租約撥歸安排涉及法庭命令、子女管養權、租約認可住客名單及實際居住情況,並非離婚後任何一方都可自由選擇保留單位。

遷出一方可否縮短輪候時間?

若離婚後其中一方遷出原有公屋單位,並以單身人士身分重新登記申請公屋,房委會可按其在前租約的居住期縮減輪候時間,減幅最多為三年。這項安排並不等於即時獲派新單位,申請人仍須符合當時的公屋申請資格、入息及資產限額,並按房署編配程序輪候。

離婚也是房署酌情考慮分戶的情況之一

房委會政策亦列明,離婚是房署可酌情考慮分戶安排的情況之一。一般而言,住戶如已獲法庭正式判令離婚,應盡快通知房署,由房署了解家庭成員組合、居住需要及租約情況,再按現行政策處理。由於分戶、租約撥歸及額外編配涉及公屋資源分配,並非提出申請後必然獲批;個別個案須視乎住戶資料、法庭文件、實際居住情況及房署最終審核結果。

持單程證來港滿7年 是否自動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網民亦提到,內地配偶是否可「等夠七年」後取得香港身份證?入境處指出,持單程證來港的內地居民,如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可向入境處申請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不過,居港滿七年並不代表自動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申請人須向入境處提交申請及證明文件,由入境處按法例及個案的其他相關規定核實資格。

情況

是否可直接視為永久居民?

持單程證來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

不可直接視為已取得永久居民身份,須向入境處申請核實資格

已符合永久居民資格並獲入境處核實

可按程序申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僅持探親、訪客或受限制逗留身份

不可單憑在港逗留或婚姻關係推定具有永久居民資格

涉假結婚或虛假資料 須交由執法部門處理

留言區有人提及假結婚、黑中介及以婚姻取得香港身份等說法,惟均屬網民個人留言。任何人士如涉嫌以虛假資料、虛假婚姻或欺騙手段取得入境、居留或其他利益,均可能涉及嚴重法律後果,個別情況應由入境處、警方及其他執法部門依法處理。當事人如遇到涉及婚姻、居留資格或中介收費的疑問,不宜只依賴網上留言,應向入境處、房署或合資格法律專業人士查詢。

資料及圖片來源:小紅書、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屋署、入境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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