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離婚半年分戶即派新單位!月租獲減免一半僅$9XX 網民質疑「假結婚」附房署另行編配條件

文: 陳嘉蕙
10分鐘前

【公屋分戶 / 租金援助計劃 / 房屋署 / 公屋離婚】本港公屋資源緊絀,房屋分配問題向來備受社會高度關注。近日有女子於網上社交平台貼出房屋署通知信,指自己辦理離婚手續後,短短半年內成功獲批分戶獲編配新單位,更隨即獲批為期2年的「租金援助計劃」,令每月租金降至不足1,000元。有關貼文迅速引發網絡熱議,不少網民對其審批速度及申請資格提出質疑,甚至懷疑涉及「假離婚」以獲取額外房屋資源。

離婚分戶快速上樓 半價租金惹網民質疑

該名女子於社交平台上載一張房屋署信件,顯示其租金援助申請已獲批准,在指定的24個月內可享有50%的租金減免,折實後每月租金僅為「9XX元」。她更發文表示,自己花了2年時間處理離婚,最終在半年內順利分戶上樓並取得租金援助。有關分享隨即引發大批網民留言討論。有網民質疑審批進度過快,亦有人懷疑申請人是否透過假離婚制度漏洞獲取額外單位,更有聲音提問新上樓住戶為何能即時申請租金援助,對公屋資源分配的公平性表示關注。

房委會離婚分戶機制 符合特定條件可獲另行編配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現行的《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公屋租戶離婚後並非必然只有一方留低。若離婚雙方各自取得至少一名子女的管養權,或各自有至少一名原戶籍認可住客(如父母或成年子女)選擇同住,房屋署可考慮為雙方分別編配獨立的公屋單位。

不過,申請雙方均須通過嚴格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確保家庭入息與資產未有超出限額,且在香港並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符合條件者可透過現有租約管理機制獲安排單位,不一定像一般新申請人般重新輪候多年,惟實際辦理時間仍須視乎個別個案情況而定。

租金援助審批條件嚴格 居住年期限制成關注焦點

在租金援助方面,房委會的《租金援助計劃》旨在為有臨時財務困難的公屋租戶減免四分之一或一半租金,而自2016年9月起,每次減租期已由1年延長至2年。以非長者家庭為例,若住戶總收入低於相應公屋入息限額的一半,且租金佔收入比例超過25%,或收入介乎入息限額50%至70%之間,而租金佔收入比例超過15%,便有機會符合半額租金援助的經濟準則。除此之外,申請者亦須符合其他要求,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均不得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所居單位面積不得超出相應編配標準,以及不可同時領取包含租金津貼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政策規定居住於和諧式或1992年後落成等新大廈類別的住戶,一般須入住滿2年方可提出申請(重建戶除外)。由於網上貼文未有透露涉事屋邨背景、大廈類型及實際入住日期,目前無法確定該個案是否屬於舊型大廈或符合其他法定豁免條款。

虛假陳述屬違法行為 房署有權收回單位並追究責任

有網民懷疑樓主是「假離婚」,不過,離婚後按程序獲派公屋本身並不違法,離異雙方保持聯絡或共同照顧子女亦不能直接等同虛假申報,關鍵在於申請人向房屋署提交的婚姻狀態、家庭成員及資產資料是否完全真實。根據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第26(1)(c)條,任何公屋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房屋署除了會即時取消相關申請外,亦有權依法收回已發放的公屋單位。

▼網民帖文+留言▼

資料及圖片來源:Facebook@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 、房屋署、HKET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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