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推紓困措施!財政困難人士可申請分期交稅、豁免附加費!申請方法+所需文件一覽

文: 梁穎心
2022.06.24

納税人謹記於7月2日或以前填妥及交回報税表。無收入或無須納税人士,若收到報税表亦必須在限期內填妥及交回報税表。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繳付稅款的納稅人,可在稅單的繳稅到期日前申請分期繳稅。能如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即可獲豁免徵收附加費,即睇申請方法及所需文件。

《税務條例》規定在繳税到期日仍未清繳的税款可被加徵不多於 5% 的附加費;而在繳税到期日 6 個月後仍未繳交的税款和 5% 的附加費,則會被加徵不多於 10% 的附加費。

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繳付税款的納税人,可在税單繳税到期日前申請分期繳税。税務局會因應個别納税人的經濟狀況批出不同還款期的分期繳税安排,獲批准的還款期一般不會超過 6 個月。凡因財政困難獲批准分期繳税的納税人,如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可獲豁免徵收附加費,豁免期以税單的繳税到期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

如納税人已在繳税到期日依期繳付税單的第一期税款,但獲批准分期繳付税單的第二期税款,一年的豁免上限會由税單的第二期税款的繳税到期日起計。

申請方法

填妥申請表格後,親身到税務大樓 6 字樓(個別人士)或 7 字樓(法團及合夥業務)追討欠税組辦理,或以書面申請。

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提供他們的日間聯絡電話號碼,以便税務局職員在有需要時與申請人聯絡,避免因需時索取進一步資料而引致延誤。如果在税單列明的繳税日期前未能收到税務局的回覆,納税人可暫時按照自己的分期繳税建議,先行繳款。如納税人未能証實財政困難而分期申請不獲批准,税務局會發信通知納税人並要求納税人於繳税限期前或發信日期後的14天內清繳税款,以免被加徵5% 附加費。

注意,上述支援措施不適用於須在離港前清繳稅款的人士,以及繳納物業稅的納稅人。

來源: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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