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真係需事事小心,唔係就有可能令你「好頭痕」!最近就有網民喺香港討論區上發帖,表示自己於早前因誤信業主話單位冇漏水問題,喺未驗樓嘅情況下就已經簽署咗臨時買賣合約,之後點知一驗樓就發現單位有幾處地方都有漏水嘅跡象,令佢相當無助,只好尋求一眾網民意見,睇吓有冇得向業主追討!
可踢契取消交易?冇證據就冇辦法?
樓主表示買樓時因該單位仍有租客正在居住,所以冇辨法去驗樓,而業主亦願意減價出售,再加上有口頭上經地產代理問過業主單位並冇漏水問題以及因樓齡亦只有7至8年,所以就喺冇睇過樓嘅情況下,就簽署咗臨時買賣合約,點知到租客搬走可驗樓嘅時侯,就發現天花及地板有幾個位置都有漏水跡象,懷疑有可能係樓上單位或屋內出現漏水問題,樓主因而大感無奈,所以希望可從網民嘅意見當中得出解決方法。對於樓主嘅情況,有網民就認為可以「踢契」,取消交易:「同律師研究踢契、追賠償」、「業主不誠實話冇漏水,當然可以踢契,大前提是地產(代理)要肯做証」、「唔要啦,仲同業主講乜鬼!口頭協議都有法律責任,業主唔誠實上到法庭你未必輸!」
樓主之後補充自己已經搵過律師,但律師卻表示追討有困難:「問過律師,佢話二手樓係買現況,如果簽臨約無睇清楚很難追...但我的情況係睇都冇得睇」,但有網民就表示唔認同其說法:「業主有責任整好先成交,叫律師唔好扮唔識,可以hold佢錢,直到整完先比佢」、「冇記錯,漏水呢啲結構嘢,現況係唔包呀,除非臨約寫明買家知道有漏水情況,否則絕對有權踢契」,亦有網民認為可先延遲同業主交收:「暫時以「現況改變」為由,要求「延遲交收」,自行找驗樓師評估漏水程度、修復費用,再同業主傾」
亦有網民認為呢個情況難以向業主追討,除非有確實證據:「我以前都有試過類似case,律師同我講除非你証明到有人(業主或agent)刻意隱瞞可以告佢訛騙或疏忽,如果唔係,食自己」、「可以問管理署有冇記錄租客業主投訴過漏水,如有既就嘈AA(地產代理),最好有返記錄,但其實機會好低」、「無得追啦,個個咁小情況都有得追,七成買二手樓嘅人都搵到野追」、「如你有證據可以考慮告AA(地產代理),如乜都無,基本上無野可以做,雖然口頭回覆有法律效力,但你都要證明對方真係有講過先得」
有網民認為業主曾表示單位並無漏水問題,需負上法律責任,所以可與律師研究「踢契」,取消交易。
但亦有網民表示追討成功機會不大,除非有確實證據,否則難以向業主或地產代理追討。
冇睇樓要承擔風險?解決漏水問題好過追討?
有網民就不解樓主買樓竟然唔睇樓嘅做法,並認為需為此承擔風險:「睇都無得睇都買,你估街市買菜咩」、「我岩岩都係咁諗,買生果都會睇下有冇爛,點解幾百萬買樓會唔睇呢」、「無睇過樓都買?點會甘(咁)做架」、「唔睇樓就買 ,就有風險囉」、「冇樓睇點都會賣平啲,代價就係樓主承受嘅風險囉。」、「係樓市跌緊既時候,樓主揀呢個時間入市,仲要係大把減價盤割價求售既時候,願意接受無樓睇去買樓。真係傻的嗎,社會經驗不足,當比錢買教訓吧。」
另外有網民就建議樓主從解決漏水問題著手:「其實漏水好少事,你去settle漏水個時間同金錢成本一定細過你去追討勝訴咁低既前業主。你半新樓即係會有管理處,去幫你搵出漏水源頭,天花板不外乎樓上或者外牆,其實好容易搵到。至於地板就通常自己問題。你(要)全間屋重新裝修」、「搵咗漏水根源先啦,又唔一定係好大鑊嘅。地板漏水多數係廁所流出嚟,搵師傅睇睇,可能髹下防漏膜就已經搞掂。」、「其實漏水都未必有大問題因樓齡咁新,找師傅找倒(到)原因維修好就冇問題」,亦有網民認為買樓平咗嘅部份就當用作裝修費:「如果糸(係)低過市價,當裝修費,上手業主已預埋比新業主,算系(係)咁」、「搵左漏水根源係邊先再睇情況,通常係屋內引致既都唔會使好多錢執。如果你係平過市價一截買,前業主平左比你個部分,應該夠cover執(裝)修費有餘」
有網民認為買樓一定要睇樓驗樓,否則就需承擔風險。
有網民認為漏水問題未必難以解決,應以處理漏水問題代替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