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418」放寬至「468」 每月做68個鐘可享法定福利?

文: 黃樂恩
2025.06.18

政府放寬「418」門檻,僱員只要4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滿68小時,即可享有薪病假等法定僱傭福利。相關的修例草案今日(6月18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刊憲半年後實施。

最新消息︰立會通過連續性合約工時門檻「468」 刊憲半年後實施

立法會今日(6月18日)通過《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修訂《僱僱條例》(第57章)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

相關條列於6月27日刊憲,並將於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期間政府會經不同途徑宣傳和解說,並會以淺白易明的方式向公眾解釋修訂條例,提高僱主及僱員對修訂條例的認識。

每月工作達68小時即享僱傭福利

政府4月11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修訂將「連續性合約」每星期工時門檻,從18小時降至17小時。

另外,如果某星期的工時少於17小時,只要在該星期及緊接之前3個星期的合計工時達68小時,該星期仍被視為在「連續性合約」的僱傭期內,可享有僱傭福利,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


「418」vs.「468」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僱傭條例》(第57章)下「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作時數(工時)門檻,讓僱員更容易符合修訂後的規定,從而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

「418」「468」
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或以上,即享僱傭福利4個星期合計工作滿68小時,即享僱傭福利

僱主易濫用漏洞逃避支付僱傭福利

而俗稱「418」的《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規定,自1990起6月推行,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個星期,及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可享有薪病假等法定僱傭福利。

但規定一直遭到勞工界批評,指容易被僱主濫用漏洞逃避支付僱傭福利,例如會在某一個星期,減少僱員工時以避開「418」福利。


黃家和︰大幅提升僱主成本負擔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曾在節目表示,「418」措施已實行30年以上,檢討無可厚非,但他認為以目前經濟狀況,總工作時數減少至60小時,將大幅提升僱主的成本負擔。他又形容現時做法行之有效,故應以「418」即總工時72小時作為基礎去討論,不適宜作太大改變,特別是餐飲業,現時整體餐飲業有7成以上是臨時員工,若改變形式,將會對僱主造成較大的影響。

 

資料來源:H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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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指連續4星期,每星期工作18小時以上才享有法定福利;「468」指4星期內總工時達68小時即可享有法定福利,放寬了門檻。

修訂後的僱傭條例草案於6月27日刊憲,並將於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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