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418」放寬至「468」 每月做68個鐘可享法定福利?

文: 黃樂恩
2025.04.11

政府決定放寬「418」門檻,僱員只要4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滿68小時,即可享有薪病假等法定僱傭福利,相關的修例草案將於4月1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每月工作達68小時即享僱傭福利

政府今日(4月11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修訂將「連續性合約」每星期工時門檻,從18小時降至17小時。

另外,如果某星期的工時少於17小時,只要在該星期及緊接之前3個星期的合計工時達68小時,該星期仍被視為在「連續性合約」的僱傭期內,可享有僱傭福利,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相關修例草案將於4月1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若成功通過後 6個月後首個星期日實施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如果草案獲順利通過,修訂條例將在刊憲6個月後的首個星期日實施。勞工處亦會經不同渠道向僱主及僱員廣泛宣傳修訂要點,協助雙方作好準備。而僱員現時享有在《僱傭條例》下,各項法定權益的資格會維持不變。


「418」vs.「468」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僱傭條例》(第57章)下「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作時數(工時)門檻,讓僱員更容易符合修訂後的規定,從而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

「418」「468」
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或以上,即享僱傭福利4個星期合計工作滿68小時,即享僱傭福利

僱主易濫用漏洞逃避支付僱傭福利

而俗稱「418」的《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規定,自1990起6月推行,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個星期,及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可享有薪病假等法定僱傭福利。

但規定一直遭到勞工界批評,指容易被僱主濫用漏洞逃避支付僱傭福利,例如會在某一個星期,減少僱員工時以避開「418」福利。


黃家和︰大幅提升僱主成本負擔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曾在節目表示,「418」措施已實行30年以上,檢討無可厚非,但他認為以目前經濟狀況,總工作時數減少至60小時,將大幅提升僱主的成本負擔。他又形容現時做法行之有效,故應以「418」即總工時72小時作為基礎去討論,不適宜作太大改變,特別是餐飲業,現時整體餐飲業有7成以上是臨時員工,若改變形式,將會對僱主造成較大的影響。

 

資料來源:H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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