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長者的住屋需要,政府特別提供3個長者公屋申請者優先配屋計劃,透過指定申請公屋,除了加快輪候進度,更可以選擇任何一區編配公屋。無論單身、2人或以上、或與家人同住,都有優先配屋計劃,即睇有沒有適合家人的方案喇!
單身長者可參加「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兩位或以上長者,可一同參加「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至於選擇與成年家人同住一單位或選擇與成年家人分別入住兩個就近單位可參加「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除了上述住屋計劃外,亦設有配合長者起居的院舍式長者住屋。
由於現時選擇市區的申請過多,新登記的公屋申請者只可選擇非市區區域。不過,透過指定3個優先配屋計劃,則可選擇任何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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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資格
- 須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
- 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則必須年滿60歲
- 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申請者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轉為相關優先配屋計劃的家庭申請,而毋須另行重新登記,並會繼續沿用舊有的申請編號。申請者原先以單身人士資格輪候的時間,會以半數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三年為限。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資格
- 須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
- 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則必須年滿60歲
- 兩位或以上的年滿58歲人士(包括非親屬關係的成員),同意共住一個單位即可申請。
- 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符合資格的申請,會比一般家庭申請提早6個月獲得處理。
選擇與長者同住一單位
- 符合公屋基本申請資格和一般家庭申請的資格
- 申請家庭最少有兩名成員,其中必須包括最少一名年長(即60歲或以上)
- 父╱母╱受供養親屬及最少一名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申請者可以選擇任何區域。
- 選擇參加這計劃時,該年長父╱母╱受供養親屬願意與較年輕的成員共住。
- 不論申請者是由年長父╱母╱受供養親屬還是另一名成年的家庭成員擔任,雙方均須於接受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時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較年輕的一方成員會照顧年長父╱母╱親屬,並一同居住。若日後被發現違反此條款,則所獲配單位的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選擇分別入住兩個就近的單位
- 符合公屋基本申請資格和一般家庭申請的資格
- 申請家庭必須為核心家庭,連同最少一名年長(即60歲或以上)父╱母╱受供養親屬,分別以兩份申請表,選擇位於市區以外同一區域內兩個就近的公屋單位。
- 選擇參加這計劃時,該年長父╱母╱受供養親屬必須年滿60歲。
- 在輪候調查期間,如年輕家庭的申請較先到達詳細資格審查階段,年長申請者可獲提前同時與年輕家庭一起接受詳細資格審查。雙方均須於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時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在獲配公屋單位後,年輕家庭會給予其年長父╱母╱親屬適當的照顧。若日後被發現違反此條款,則獲配的所有單位的租約均會被終止。
- 若年輕家庭的申請內所有人士已年滿60歲而符合資格,其申請會自動轉為「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申請,而年長申請者的申請則會自動轉為「高齡單身人士」或「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申請。
長者住屋類型
目前房屋委員會為高齡人士提供的租住公屋主要有兩類,分別為長者住屋及小型獨立單位。
長者住屋
若長者需要入住設有提供院舍式及當值舍監服務住屋,他們可以考慮入住二型及三型設計的「長者住屋」單位。
小型獨立單位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
受惠對象
- 二人或以上的公屋申請住戶;或
-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
申請資格
- 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例如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符合居港年期規定、沒有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沒有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公屋申請並非處於被凍結/暫緩階段等);
- 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
- 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編配機制獲釐定為「可被接納」拒絕配屋建議的理由除外);
- 居於香港但並非居於公營房屋;
- 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以及
- 並非在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