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由2020年2月起推出「幼兒中心家長津貼」,資助家長繳付幼兒中心服務費用。而特首李家超早前發表《施政報告2023》時,就提到增加幼兒中心家長津貼。由2024年4月起,幼兒中心家長津貼就由每月最多$600增至$1000。適用於所有受政府資助的獨立幼兒中心及附設於幼稚園的幼兒中心。正接受全日制資助幼兒中心服務的幼兒的家長,可經所屬全日制資助幼兒中心提交 「幼兒中心家長津貼」 申請,無需入息審查。
政府由2024年4月起增加「幼兒中心家長津貼」(下稱家長津貼),由每月最多600元提高至1,000元,津貼適用於所有受政府資助的獨立幼兒中心及附設於幼稚園的幼兒中心。
家長津貼|1. 申請資格
對象為現正接受全日制資助幼兒中心服務的幼兒的家長。家長可經所屬全日制資助幼兒中心提交「幼兒中心家長津貼」申請,無需入息審查。另外以下人士無需額外申請津貼:
- 正領取綜援計劃下的照顧兒童津貼,幼兒中心月費已全數由綜援支付
- 已獲其他政府資助而無須支付幼兒中心月費的家長,例如已獲「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全數月費減免
家長津貼|2. 申請方法
如欲申請「家長津貼」,申請人需填妥夾附的同意書並經幼兒中心交回社署辦事處。可供申請「家長津貼」的幼兒中心名單 >>按此查看<<
家長津貼|3. 發放方式
社署會將「家長津貼」金額直接發放到子女入讀的幼兒中心,直至幼兒離開全日制資助幼兒中心為止。若幼兒中途轉至另一所幼兒中心入讀,「家長津貼」亦會隨子女轉至向新的服務中心發放。但如幼兒在同一個月內先後入託不同幼兒中心,該月的「家長津貼」只會發放到第一間幼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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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中心家長津貼對象為現正接受全日制資助幼兒中心服務的幼兒的家長,無需入息審查。另外正領取綜援計劃下的照顧兒童津貼,或已獲其他政府資助而無須支付幼兒中心月費的家長無需額外申請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