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期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網上卻屢見有人將公屋違法「租上租」。TVB節目《新聞透視》日前一集報道,有租戶以7,500元放租青衣一個公屋單位,標榜有齊家具、獨立廚廁等,亦有人以2,500元放租床位,指希望有人分擔房屋署租金,又指毋須擔心會遭巡查。
同場加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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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組發現有人在網上放租公屋單位,遂「放蛇」到青衣參觀其中一個正在招租的單位,單位實用面積約220呎,有獨立廚廁,提供梳化、衣櫃等家具,並間有一間睡房,月租7,500元,但單位本身月租只是1,000多元,即租戶每月最少賺6,000元。不過對方提出的交租方法就比較「特別」,
「畀現金,入落個信箱度,你通知我哋,我們就去信箱攞,信箱鎖匙就未必會畀你,都保障番我哋。」
將公屋單位「租上租」屬濫用公屋行為,但對方就指毋須擔心,「就算(房屋署)上嚟有人敲門,你可以唔理佢啦,佢哋會提早打電話畀我哋,我哋就到時搵人上嚟,畀張身分證佢睇,睇完我哋就走」。他又指單位租金「差唔多最平」,之前開價8,000元, 「私樓一定係唔止呢個價錢,呢個價錢係劏房,呢個價錢通常都係暗盤」,亦不會在10年內收回單位,故預期是找長期租客。
2招避房署調查
- 藉信箱現金交收租金
- 房署家訪不開門,登記租戶上門助查
2,500元出租床位做「室友」
節目組再發現有人放租屯門公屋單位一個單人床位,月租2,500元,但是跟租戶同住。放租者表示,租客入住後可自行決定睡在哪裡,單位本身租金只需約1,200元,即除了全數補貼其租金,還可多賺千多元,對此他表示:
「有人幫手分擔吓啲嘢,變咗我自己唔使搵咁多,可以繼續休閒人生。」
然而不收錢把單位借給友人居住,其實同樣屬於濫用公屋,惟他強調只要低調些就無問題,「你做咩要驚啫﹖其實記住一樣嘢,你做呢件事係名正言順,只不過係我同你私人空間,我同你私人知道,冇證據點成案呢」。
團體建議更主動執法
房屋署去年10月起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截至今年1月中,今個年度已收回2,200個單位,然而在網上平台仍然找到大量出租「暗盤」的帖文,對此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衞東認為房屋署應更主動執法,「公屋本身係一個社會資源,應該用喺最有需要嘅人身上,咁有個住戶都不需要住公屋,其實房屋署係咪有責任去巡查,或者去剔走一啲唔係真係有住屋需要嘅人呢?」房屋署回覆指,如證實租戶將單位轉讓、分租等,會在不予警告下終止租約。據《房屋條例》,公屋住戶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和監禁半年。房屋署回覆指,在2022至23年度,有133名公屋租戶因為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定罪,平均罰款約8,500元,沒有人被判監。
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講座教授鄒廣榮指,現時違規通常最嚴重只是要求租戶遷出,但實際上這本身是一個犯罪行為,建議警方配合房屋署作出進一步控告,如能定罪阻嚇力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