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浸染菌|水浸浸濕腳染大腸桿菌險截肢 港婦失工作能力憂無錢交租

文: 程家健
2024.05.10

本港早前經歷多次水浸,相信不少人都有涉水而行經驗。一名女工早前就幫公司處理污水倒灌,雙腳浸在死老鼠與食物殘渣漂浮的污水多日,最終因而感染大腸桿菌,腳面長出半隻手掌大的水泡,先後接受多次手術將壞死組織切除,擔心無法工作期間「手停口停」,無力交租之下就連公屋亦會被收回。

TVB《東張西望》最近一集報道,陳女士於油塘一間集運公司任職搬運散工1年。去年11月,她搬貨期間被卡板夾腳,當時未有流血亦無傷口。事隔一星期,陳女士公司污水渠倒灌,她一連3日幫手清理,期間僅穿波鞋導致雙腳被污水「罨住」,放工後亦未妥善清潔波鞋,事隔數星期就已出事。

 

陳女士指當時發現腳背起水泡並有腫痛,其後水泡一直變大直至半隻手掌大。陳女士其後嘗試敷藥膏反導致情況變差,最終只能求醫。醫生檢查後表示她感染大腸桿菌,

「醫生話最惡毒嗰隻(細菌)。佢話我隻腳『死晒』,要切除晒啲組織,皮都唔要得,要植皮。」

感染入院2個月做手術切壞死組織

關於感染大腸桿菌原因,陳女士指為公司處理污水倒灌時發現貨倉衛生情況極差,有曱甴老鼠之餘亦有飯盒、食物殘渣。香港大學矯形及創傷外科學系名譽臨床助理教授張文康醫生接受訪問時指,污水中常見細菌包括大腸桿菌或霍亂弧菌,患者皮膚上只要有少量受傷,影響到皮膚或皮下組織就有可能被細菌感染,感染後嚴重性亦較大。

陳女士入院2個月,先後接受4次手術,包括將壞死組織切除、由大腿植皮至腳面,過程相當痛苦,至今晚上仍要食止痛藥才能有一夜好眠,行動能力亦受影響。

 

陳女士丈夫已離世,亦無子女,工資僅夠開飯交租,她擔心受傷後無法開工「手停口停」,無法交租之下會被房署收回單位。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因工受傷理應獲得賠償,但陳女士指事發後已遭公司解僱,表示無意提供賠償,其後甚至無法聯絡前僱主。

僱員工傷期間解僱僱員或涉違法,大律師陸偉雄受訪時指關鍵在於僱主解僱員工當時是否知悉員工因工受傷,亦即僱員受傷後有否直接或間接通知僱主,表示自己是因工受傷。陳女士則指,當初受傷後已因腳痛向公司請假,但已不記得有否明確表明是因工受傷,只知入院後已無法聯絡到僱主。

針對此情況,陸偉雄建議陳女士向勞工處求助。他指勞工處會衡量該名工人工作能力喪失程度,並

 

發出判傷證明書,僱主如承認情況,就會就證明書內容作出賠償,如不承認亦有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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