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住宅單位普遍狹小,缺乏私人生活空間。一名30歲的港男在網上苦訴,指一家四口同住公屋,但因空間太細無間房,全家人都只睡在客廳的兩張碌架床,抱怨無私人空間,形容環境似「集中營」、「狗竇」,甚至有意假扮患精神病博取分戶。
同場加映:
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發帖,指自己一家四口住在一間面積細小的公屋單位,由於屋內無間房所以在廳擺放兩張碌架床,如今30歲仍然要和哥哥共享一張床,至於另一張則是父母的床,一家四口都睡在同一空間做「廳長」。
他指從來都未享受過擁有自己房間的感覺,不敢帶女友上門親熱,沒有私人空間,形容在家中有如「集中營嘅生活咁款」,直言「好想有自己的房間,自己的空間,唔想再迫埋一間狗竇入邊」,但由於入息超額所以無法獨自申請公屋,故想打算「玩精神病分屋」。
網民批評不知上進
帖文引起網民討論,許多人都批評事主已屆30歲理應有能力自立,不滿意現狀但又不設法改善,反而一味埋怨及依靠父母,「30歲人都無能力有3、4千蚊出去租個套房?咁你係要好好自我檢討而唔係怨恨屋企囉」、「講到父母錯累到你今日咁樣,你咁討厭屋企咪搬出去囉,30歲人都不知上進」、「自己租劏房住,世界無欠你」。
此外,亦有人指事主打算假扮精神病意圖分戶的方法並不可行,「扮精神病都唔可以分戶㗎」、「精神病?哪個醫生願意給你寫醫生紙?」,建議他不如租劏房或套房自住,或者嘗試抽居屋。
公屋分戶需有合理原因及符合2大條件
據房屋署資料,公屋租戶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並在有需要時轉介予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
如部分家庭成員表明無意要求分戶,其他家庭成員的分戶要求將不獲受理。然而,後者可授權房委會把其個案轉介社署,以便獲得適當援助。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如提出分戶要求,有關安排如下 :
除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外,住戶須符合下列條件:
- 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分別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申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
- 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
如雙方均通過上述審查,房委會會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如個案獲推薦,分拆戶將獲編配新界區的翻新公屋單位。他們亦可選擇以綠表資格(有效期1年),申請透過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置業,以代替接受公屋編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