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打擊濫用公屋,昨日(2日)展開新一輪公屋住戶申報周期,當中涉及12萬戶60歲以上、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須在11月30日前向房署申報居住狀況,否則。房署在過去兩輪打擊濫用公屋行動中,合共收回3,300個單位。
填表申報持續居住3個月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日(3日)在電台節目稱,共12萬戶的全長者公屋戶昨日起陸續收到申報表。羅表示,理解退休長者或擁有住宅物業,將物業租金作為收入來源,故住滿15年、60歲以上的全長者戶毋須申報資產或物業,只須填寫持續居住狀況。持續居住指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過夜。羅淑佩說,如長者已遷走,應交回單位供房署重新編配,「最重要讓有需要人士有安身之所,如果你沒有居住需要,應該交回公屋給我們,去分配給其他有需要的人。不過如果現在參加例如廣東計劃,我們覺得返回大灣區安老是好事,同樣有一段適應期。交屋給我們後,會有一個保證,如果有一天想回來、再老些需要回來,我們會安排合適(單位)」。
收回3300單位 巡停車場揭4富戶
羅淑佩提及,房署特遣隊負責巡查是否有名車停泊在屋邨停車場,至今揭發4宗住戶車輛違反資產限額個案,全數發出遷出通知書。羅續稱,停車場內泊有名車,未必代表違規,如相關住戶是司機而車輛屬僱主,或車輛已多次轉手等。去年房署首次大規模要求住滿兩年的公屋戶申報,續在今年4月要求公屋富戶申報,羅淑佩表示收回率逾99.9%。兩輪行動中共49份表格尚未收回,署方已向涉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連同主動交回的單位,以及與土地註冊處比對資料後發現的濫用公屋個案,兩輪行動共收回3,300個單位。羅認為,反映措施有效,相信數字將會再輕微上升。
來源:H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