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處長 | 香港筍工速報!政府運輸及物流局現正招聘海事處處長,起薪點為每月$287,990,港生活為大家整理海事處處長人工、職責、入職條件、學歷要求及申請方法等詳細招聘資訊。
海事處處長職位簡介及職責
海事處處長為海事處首長,負責為港口及海運事務提出政策建議,以及管理海事處。海事處處長亦同時擔任船舶註冊官、領港事務監督及海員招募總監。主要職責包括:
- 規管香港港口及船舶,涵蓋航行安全、領港服務、發牌及船舶檢查等事宜,以及推行《海運及港口發展策略行動綱領》和《綠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動綱領》所載各項與港口及船舶相關的措施。
- 監督本港與港口及船舶相關的法律及行政制度,以確保香港完全履行國際義務。
- 監督香港船舶註冊處的管理和改善工作,包括加強推廣香港船舶註冊處的服務,並與航運業界溝通聯繫;以及制訂新措施,簡化現時的船舶註冊流程和增加香港船舶註冊處的吸引力。
- 監督政府船隊、政府船塢、政府港口設施、跨境碼頭、公眾貨物裝卸區和避風塘的管理;以及海事處的整體行政和財政事務。
海事處處長薪酬及福利
薪酬: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月薪港幣287,990元至296,535元)
福利:受聘人可享有房屋福利(須受申領準則規限)、與此職位年資相稱的例假及度假旅費津貼,以及醫療及牙科福利。受聘人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條款規限,並須向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作出僱員方面的供款。在圓滿履行三年合約後,受聘人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該名人員在合約期擔任海事處處長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
海事處處長入職條件及學歷要求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
- (a) 具備至少12年海運及港口管理經驗,而當中最近八年擔任高層管理職位,具豐富人事管理及行政經驗;
- (b)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或深造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 (c) 對航行安全、船舶管理及船隻管理有廣泛認識;
- (d) 具備策略思維及卓越的分析能力;
- (e) 對政府體系有深入認識;
- (f) 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卓越的人際技巧及領導才能;
- (g) 具備優良中英文書寫能力,並能說流利粵語、普通話及英語;以及
- (h)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海事處處長申請前注意事項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獲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海事處處長申請方法
申請人須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該申請表格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或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
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申請人須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已填妥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連同(a)詳細說明為何申請人認為自己適合本職位的職位申請信、(b)載有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詳情的完整履歷表,以證明申請人符合入職條件,以及(c)學歷及經驗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25年3月27日或之前透過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至運輸及物流局:
- (i) 投入設於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樓入口處的運輸及物流局第1號投遞箱。信封面請清楚註明「申請海事處處長職位」。投遞箱的擺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8時至下午7時,截止申請當日只擺放至下午5時為止;或
- (ii) 郵寄到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0樓運輸及物流局行政分組。信封面請清楚註明「申請海事處處長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書(G.F. 340)、或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將不予考慮。持有本港以外學府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也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入職所要求的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表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由於面試邀請或提交補充資料的要求會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指定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如獲選進入下一步招聘程序,申請人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另行收到邀請。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月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聘用條款: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政府可酌情決定續聘與否。
海事處處長截止申請日期
2025年3月27日
海事處處長招聘查詢方法
電話:3509 7205 或 3509 7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