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拖欠別人債務,無論是在道德層面還是法律上都是要還錢!早前討論區上,卻有港人表示有意借錢移民去英國,聲稱滿足3條件就可以借到兩百萬?如此的「生財大計」引起網民熱烈討論,但大部分人都認為樓主想法未免太異想天開,紛紛留言提醒他「借錢還唔到係刑事」。
生財大計?滿足3條件即可借錢移民
最近連登討論區上,有港人發文分享其生財大計,他認為只要滿足3大條件,即可借足7位數移民去英國買樓?
▼滿足3條件即可借錢移民兼買樓▼
樓主認為只要滿足以上條件,很大機會可以借到港幣兩百萬,借錢後與伴侶即刻離開香港,最後更在文中詢問各大網友「借完過英國cash buy係咪無敵?有冇得諗?」
網民提醒:借錢還唔到係刑事
不少網民看過帖文議論紛紛,有人指在疫情期間已有類似事件發生,「太遲,疫情個時比人玩爛晒」。有網民則認為樓主想法未免太異想天開,一來蓄意借錢唔還屬刑事罪行,「大把人咁做,不過返唔到嚟,問題比你想像中大」,而且英國執法機構對打擊洗黑錢行為是非常嚴格,在當地買物業前都要提供其資金來源的證明,「你無啦啦變舊錢出嚟,邊買到樓」、「一係舊錢換完英鎊放英國銀行幾年唔好郁,新戶口大錢買樓無資金証明一律當洗黑錢」。
部分網友認為零風險 仲建議樓主咁做...
部分網友認為「真係唔怕做,接近零風險」、「你預咗唔再返香港,呢招係無敵」、「借錢唔還不嬲都係刮唔到你就冇事」,甚至有人建議樓主「碌爆所有信用卡」、「夠薑借埋2 3 線財仔」。
▼網友留言▼
【原帖文】
移民前借錢不還 最高可判監14年
根據貸款配對平台資料顯示,如借款人早有計劃移民離港,卻蓄意借錢不還屬刑事罪行,有機會觸犯香港《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
《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列明,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個人信貸評級亦會影響移民資格?
事實上,個人信貸評級確實會影響移民資格以及日後生活,特別是移民申請階段,不少港人熱門移民國家(如英國、加拿大、美國、澳洲等)相當看重信貸評級,申請移民時一般需要提交財務狀況證明,以證明有能力負擔自己的生活。
此外,移民後無論是租屋、買樓按揭、租車等,都有可能要求當事人提供信貸評級,換言之,個人信貸評級的確相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