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危機竟演變成「公屋保衛戰」?有網民發文指,友人發現公屋戶主丈夫出軌「巴辣小三」,更疑似密謀暗中向房署取消她的戶籍,憂慮被趕出家門淪落街頭。更驚人的是,小三竟是丈夫的前妻,絕望人妻因而抑鬱症發作。帖文引來熱議,網民勸女方向社工求助,申請分戶,亦有人呼籲妻子放過自己,開始新生活。
丈夫有第三者 憂被單方面取消公屋戶籍
最近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文,指自己朋友的丈夫外遇,第三者要求身為公屋戶主的男方離婚。朋友擔心如果戶主單方面辦離婚手續,兼偷偷向房署提交文件取消老婆戶藉,朋友會否因而被趕出公屋。
樓主指朋友因此事抑鬱症發作,又補充指女方「已經忍咗20幾年!老來以為丈夫會修成正果!點知其中一個小三係前妻!宮心計手段好利害!令到整個男家!杯葛捱咗30年的正室!」前妻變小三這一轉折令不少網民大為震驚,有網民籲女方放棄男方放過自己,「忍廿年以為修成正果,個男人咁都仲要嚟做乜,唔甘心 唔忿氣 也好,放過佢放過自己啦」、「早點決定早D解脫,令自己重新生活係最好的決定。」
網民建議申請分戶
帖文引來廣泛討論,有熱心網民回覆指即使是公屋戶主亦不可以單方面除名,需要雙方簽名。網民表示「不可以單方面取消戶籍,因為房處要被取消者簽署,除非有人過左身,出示死亡證,就可以單方面取消戶籍」、「取消戶藉都會問原因,不可能随便就可以取消」、「出左離婚證明書,房署先做嘢」、「有無離婚,有無小孩,玩法唔同,趕返條佬走都仲得。」
有網民提醒,就算二人離婚亦不需要刪去戶籍,可申請分戶,無需擔心被趕走,「搵社工分戶啦,你朋友去睇精神科確定,同醫生講件家事比佢知,社工幫你朋友。」
房委會規定:必須簽署聲明
根據房委會「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申請書」,戶主可申請刪除以下家庭成員的公屋戶籍:包括(1)已不在單位內居住的成員;或(2)已離世成員。 被刪除戶籍的家庭成員必須在「申請人及因遷出而擬删除戶籍的 18 歲或以上家庭成員聲明」上簽署,以示知悉。換言之,即使丈夫為公屋戶主,亦不可以單方面或暗中刪除妻子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