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年本港對外勞輸入的討論,勞工處今日(17日)公布4招措施,稱進一步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權益,新措施包括要求「互動就業服務」網站會公開涉及招聘外勞的僱主名稱,以鼓勵本地求職者應徵;同時規定僱主提交外勞申請後,除了續約等特殊情況外,及後6個月內不得再提交其他申請,旨在確保僱主優先考慮聘用本地勞工,而非過度依賴外勞。
勞工處公布4招保障本地工人就業
勞工處於今日中午發布新聞稿,公布「四招」新措施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將由即日(6月17日)起實施。即睇有哪4招?
保障本地就業1. 新增網上投訴表格
為確保僱主不得以輸入勞工取代本地僱員,勞工處在優化計劃專題網頁新增網上投訴表格,方便本地僱員就僱主涉嫌違反優化計劃的規定作出投訴。市民亦可繼續使用專線電話2150 6363作出舉報。
保障本地就業2. 勞工處刊登職位會展示申請公司名稱
由即日(6月17日)起獲通過初步甄別,並進行4星期本地招聘的優化計劃申請,勞工處在「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刊登職位空缺資料時,會展示申請公司的名稱,鼓勵求職者應徵。
保障本地就業3. 僱主半年內不得再提交其他申請
僱主遞交優化計劃的申請後,其後六個月內提交的其他申請一般不獲處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輸入勞工續約申請)。
保障本地就業4. 勞工處會進行特別巡查行動
勞工處會進行特別巡查行動,到聘用輸入勞工的企業查核僱主有否持續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2:1人手比例的規定。同時,勞工處會按違規風險要求僱主申報全職本地僱員及輸入勞工的資料和相關人手比例。如發現懷疑違規情況,勞工處會作進一步調查。如證實違規,勞工處會對有關僱主作出行政制裁。
僱主申請優化計劃4大規定:如裁員應先裁輸入勞工
政府重申,本港人力政策始終以培育本地勞工為首要目標,輸入外勞僅是在保障本地工人就業前提下的補充措施。根據新規定:
- 優化計劃的申請僱主須進行本地公開招聘,以不低於當時市場相類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優先聘請合資格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
- 獲批准輸入勞工的僱主,必須與輸入勞工簽訂標準僱傭合約,並支付不低於相類職位每月工資中位數的薪金,防止輸入勞工成為廉價勞工,損害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
- 優化計劃亦規定僱主不得以輸入勞工取代本地僱員。
- 如需裁員,僱主應先裁減輸入勞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僱主違反有關規定,勞工處會作出行政制裁,包括撤銷僱主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及拒絕處理僱主在隨後兩年提交的其他申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同日於社交平台發文,表示留意到部份本地工人擔心被輸入勞工取代,引發對就業前景的憂慮,相信新措施可加強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政府將持續關注勞動市場變化,聽取各界意見,適時檢討及優化輸入勞工政策。
資料及圖片來源:勞工處、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