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劏房婦申請公屋卡關!網民拆解6大疑慮 稱呢樣文件成關鍵

文: 黃樂恩
2025.07.31

坊間有句名言「得公屋得天下」,但要符合申請資格、成功上樓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近日有中年港婦在社交平台發文求助,因與丈夫多年分居但未正式離婚,由於對方名下擁有物業,導致申請公屋遇上重重障礙。帖文引起熱烈討論,不少網民同情樓主遭遇,但亦提醒「一日唔離婚你都無資格申請」,並建議她爭取離婚「分身家」以保障日後生活。

55歲港婦無樓無靠 1原因求公屋被卡關

近日,一位55歲的港婦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文求助,表示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與丈夫早已分居多年,但一直未正式離婚。她透露,丈夫名下擁有私人物業,而她本人則無置業,多年來獨自租住劏房。如今打算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並以單人身份申請公屋,於是列出目前面對的6大難題,向網民尋求解答。

▼港婦列出6大疑問▼

樓主表示,當年為了讓兩名子女在「完整家庭」中長大,即使夫妻關係名存實亡,也一直未有離婚。如今子女各自成家,為生計奔波,無法為她提供實質支援,「他們也在辛苦掙扎生存,所以不能指望他們可以養我」。

她無奈道,指自己年紀不少,想找工作也困難重重,加上經濟拮据,現在最大難題就是沒有容身之所,「到頭來無人無物,無依無靠」。不過,她強調並無埋怨,認為一切都是自己的選擇,現在只寄望以單人身份申請公屋,獲得一個安穩落腳點,望有經驗的網友能為她解答迷思。

【原帖文】

網民提醒:未正式離婚唔使諗

帖文引起關注,大部分網民對樓主遭遇表示同情,但同時指出一個殘酷的事實,「一日唔離婚你都無資格申請」、「首先要離咗婚先,其他慢慢解決」。亦有過來人分享經驗,指「出咗絕對離婚令再講,單人屋無60都難上樓,離得來申請差不多」、「離完婚記得去影印舖影多十份八份離婚令,見親主任次次都問我要…」。

不少人亦為樓主感到可惜,認為她早該處理離婚手續,「一早就要搞咗離婚先啦」,直言以單人身份輪候公屋時間漫長,「單人屋無60都難上樓」、「55歲申請,應該8-10年派到...」。

▼網民點睇▼

MPF計唔計資產?網友咁答...

網民亦一一解答樓主其他問題,指出強積金(MPF)在未提取前,並不會計算在資產總值內,但一旦提取,即視為可動用資產,「最好上到樓才拿出來」、「MPF未攞得就不計資產」。居住方面,現時公屋申請人每年須於香港居住不少於183日,不可長期離境或回內地暫住,但樓主可使用朋友地址作為通訊地址,「要有香港住址及住址證明,通訊地址可以唔同住址」。

網民一律建議離婚分身家

除了在程序上的意見,亦有網民建議樓主在辦理離婚時,主動爭取丈夫名下的資產與物業,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做乜離婚唔分佢身家?」、「要求分你老公資産,攞返D保障」、「到時分到幾佰萬就唔使諗點樣申請公屋」、「離婚係有權利爭取自己應得的,無必要做好人」。

樓主無奈回應:好難同佢爭

樓主亦有逐一回應網民留言,表示已開始著手辦理離婚手續。不過,她坦言要「分身家」並不容易,「佢成日話層樓都供唔起,只能去做保安,估計都好難同佢爭」。眼見現實無奈,樓主開始思考另一條出路:「我也看了房署的說明,覺得可以先返回內地生活3年,到57、58歲返回港長住並遞交長者單人公屋的申請,通常排3年,到60至61歲是上樓」。

她認為,這樣能有充裕時間處理離婚事宜,亦能節省生活開支:「這樣是否比現在急急忙忙搞離婚,遞交普通單身人士公屋申請要經濟一些?反正現時55歲提交,也要60歲以後先會派」。


《港生活》拆解6大常見公屋疑問

總結樓主6大公屋疑問,《港生活》根據房委會所發布《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逐一為其解答。

公屋Q&A|離婚後先可以申請公屋?

根據《申請須知》第2.1.3條「基本申請資格」所列,「申請內所有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向法庭申請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 或已去世者除外)」。此外,第2.1.5條「公屋單位編配」亦提及,自遞交申請表當日起,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必須在香港並無任何住宅物業。由於樓主尚未完成離婚手續,而且配偶仍持有私人物業,按規定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公屋申請者所需離婚文件▼

公屋Q&A|申請期間可以到內地暫住嗎?

根據第2.1.4條「基本申請資格」規定,「配屋時,申請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居住滿七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雖然文件未有列明每年具體所需居港日數,但申請人必須長期在香港居住才合乎資格。

公屋Q&A|MPF超額會否導致不合資格?

第4.4.1條「入息及資產淨值計算方法和所需文件及聲明書」所列,僱員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則屬強制性供款,現已列入為豁免計算項目,因此強制性公積金(MPF)帳戶內金額較高亦不影響其申請資格。

公屋Q&A|可否使用朋友地址作為通訊地址?

遞交公屋申請表時,必須填寫表格中第二部分的「香港通訊及居住地址」,並提供居住地址證明文件(例如電費單/水費單等);如與通訊地址不同,遞交申請表時則必須填寫及遞交相關地址證明文件。

由於通訊地址會影響獲得配屋的機會或導致其申請被取消,房屋署提醒「申請者若遷居、更改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或家庭狀況有改變,例如嬰孩出生或家庭成 員因婚嫁╱移民╱去世而變更,或有需要更改選擇區域等,必須即時書面通知」。

公屋Q&A|年滿60歲會優先上樓?

根據第2.4條『「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中提到,年滿58歲、且在配屋時年滿60歲的單身人士即可加入該計劃,其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公屋Q&A|向社工求助會加快上樓?

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體恤安置」是一項特別房屋援助計劃,旨在解決當事人的真正迫切及長遠房屋需要的人。現時社會福利署(社署)已制訂相關指引,列明處理申請的評審準則和處理程序,進行評估後會向房屋署推薦「體恤安置」申請,房屋署會在完成一般手續後盡快進行公屋編配。

來源:FB@公屋討論區房委會房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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