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成員搬走逾1年拒「除名」被逼交1.5倍月租!房委會除名須符合3條件

文: 溫藹紅
7小時前

一名居住公屋的港男日前透過社交平台發文求助,稱家中一名女成員已搬離公屋超過一年,卻堅拒自願除名及支付租金,令戶主因入息審查必須將該成員資料納入,最終被迫繳付「倍半租」的高昂租金。根據房委會規定,公屋戶主申請刪除不在單位居住的家庭成員時,必須取得該成員本人簽署同意,即若該成員不願簽字,戶主便無法單方面完成除名手續,令公屋戶主頭痛不已。

公屋成員搬走超過1年拒「除名」戶主被逼交1.5倍月租

事情起於一名網民於Facebook「公屋討論區」群組中發帖,講述父親為戶主,家庭中一位女成員搬走逾一年仍拒絕除名及支付任何租金,逼使他們在入息申報中必須填報該成員資料,致使租金額激增,擔心負擔難以承受:「屋企有一成員已搬走(一年以上),佢唔肯除名,逼住入息審查要寫埋佢,搞到要交倍半租,但佢一分一毫都冇出過,請問可以點做?」

此外,樓主透露該女成員目前與伴侶同住另一單位,該伴侶同樣是公屋戶主,因伴侶未有加入她的名字,因此她無法成為該屋的合法成員,但不用支付租金。有網民留言猜測分析,指女成員有機會因擔心戀情風險,「可能驚遲吓畀人飛,就搬返嚟」,因而拒絕配合除名程序。

帖文一出引發熱烈討論,部分網民提醒應謹慎留意該女成員的房產狀況,以防日後在外置業後帶來「瞞報」問題;亦有網民指出該女成員可能無法提供有效住址證明,「......佢去男朋友度住嘅都係公屋,如除名佢果邊亦加唔到名,咁住址證明畀唔到都係一個問題。因為理論上佢係唔可以入住人哋間公屋嘅」,令除名問題更加複雜。局外人雖有不同意見,有人建議及體諒女成員的處境,但戶主強硬回應表示「唔交租就除名」,表明不會輕易讓步。

▼網民留言▼

另外有網民建議樓主如實向房署舉報情況,並由當局指導如何應對難題。更有人建議樓主使用施壓「招數」,可致函房署說明該成員已不在本址居住,「話佢無係度住由幾時幾月起,講話唔想違反租約,歡迎派人檢查」,暗示願意接受房署上門檢查,以此製造壓力,「房署亦會追佢簽名,間接比左壓力佢,因為佢話得係度住,就唔可以不報入息,佢唔肯報,房署也會要求佢除名」。

樓主對上述方法表示有興趣,並留言回覆網民稱「再問下先」。此外,亦有人提議透過舉報該女成員伴侶違規居住非家庭成員的行為。

公屋家庭成員除名程序:租戶自願申請或房委會主動介入

翻查房屋署資料,香港公屋的家庭成員除名程序主要包括「租戶自願申請」及「房委會主動介入」兩種情況。當家庭成員如子女長大搬遷、離世、結婚遷出等,戶主可主動向房屋署提出申請刪除該成員戶籍。申請者需填妥《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申請書》(表格HD422C),連同租約及相關證明文件副本交回所屬屋邨辦事處。房屋署收到申請後會核實資料,約一個月內完成審批及更新租約。若被除名人員無異議並簽署知情確認,程序較為順利。

公屋除名申請一般須符合以下3大基本條件:

若被除名成員拒絕簽署知情同意書,戶主不能單方面強行辦理除名,只能通過房委會內部紀錄更新,而不改動租約內容。此情況可導致戶主面臨租金負擔增加等困難。

房委會主動要求除名多因觸犯「富戶政策」

房委會偶爾會根據屋邨管理規定主動要求除名,尤以觸犯「富戶政策」或管理守則者為多。除名後若家庭成員不足以符合其所住單位面積標準,可能需遷往適合人數的新單位。除名並非一定能保持原租約續租資格。此外房委會強調租戶需誠實申報家庭成員變動,不得隱瞞或虛報,違規者可面臨取消公屋租約甚至舉報獎勵。為保障公屋資源公平分配,政府亦鼓勵居民主動配合除名程序。

資料及圖片來源:Facebook@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香港房屋署官網


公屋勁多百萬富翁?

近日,有港人在香港討論區以「有公屋同事認叻,聲稱公屋多百萬富翁,生活遠好過樓奴」為題發帖,指一位公屋同事向他透露,稱公屋租金低廉「可以慳好多錢」,更表示公屋裡「臥虎藏龍」,有不少住戶早已是百萬富翁,「生活遠好過班私樓樓奴」。

網民不意外:生活好過你

帖文引起熱議,但不少網民表示毫不驚訝,認為香港有不少擁有百萬現金的富裕人士居於公屋,「住公屋無兒無女!有1/2佰萬好易」、「唔係點有咁多富戶唔想搬」。更有人引述花旗銀行的《香港千萬富翁調查》,指「香港地每7個人就有一個有一百萬現金」;亦有網民以「執紙皮阿婆」或「公屋戶返鄉買碧桂園」作例,暗指不少看似清貧的租戶其實暗藏可觀資產,財力遠超想像。

▼網民留言▼

網民建議樓主舉報賺賞金

面對傳聞,有網民質疑「點解佢申請到公屋?」亦有人建議樓主可向同事套料並舉報,「叫佢比個名你,等你賺到3千舉報費」。有網民則認為,政府應再提高租金水平,以打擊公屋富戶問題,「超出資産上限,交富戶雙倍三倍租金」。

公屋富戶難追查?網友:收埋啲錢有幾難

有網民認為是「政策漏洞下既必然結果」,直指現時公屋政策存在多項漏洞,難以有效監管資產及收入超標的住戶,「揾錢...就講難啫~要轉移收埋啲錢有幾難呀」、「傻啦大把離岸戶口你點查」。

更有聲音指出,60歲以上公屋租戶享有「永久免審查」待遇,即使資產和現金全部曝光,也不會被收回單位,彷彿擁有「免死金牌」。雖然部分公屋住戶透過租置計劃買樓,但網民認為這只屬少數,「已經買左個單位了,佢過千萬都冇問題」。

▼網民點睇▼

政府致力打擊公屋富戶問題

事實上,近年政府打擊濫用公屋可謂不遺餘力,今年房委會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及打擊濫用措施,大幅提高富戶要繳交的額外租金,由原先三級制改為四級制,最多交4.5倍租金,租金加幅高達到125%。現時公屋單位住戶全是60歲以上人士,可豁免定期進行資產審查,但政府亦考慮提高公屋住戶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的年齡門檻。

根據《HKET》報導,資料顯示目前約4分1公屋住戶為60歲以上「全長者戶」。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於電台節目表示,當局應檢視現時年滿60歲或以上的全長者公屋住戶,獲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的做法,建議將年齡要求提高至65歲,以免影響公屋流轉的持續性。

來源:香港討論區H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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