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難見真情,定還是真相太傷人?一名中年港男在網上發帖,自爆中風入院後太太竟火速遞信離婚,意圖獨佔其公屋單位。事主無處可去,現時暫住老人院,他擔心日後會失去公屋資格、無家可歸,故網上發文求助。事件引起熱議,不少網民質疑其太太早有部署,更有人直言「又係何伯」,並勸他盡快向社署求助。
港男中風入院 妻子火速離婚搶公屋?
該名中年港男於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帖,透露自己今年51歲,為現時所居公屋單位的戶主,與妻子結婚多年,「有仔女,十幾歲」。他表示,自己去年不幸中風入院,其後一直入住老人院至今,卻沒想到妻子在他入院僅一個月後便火速提出離婚。他擔心因此會失去公屋單位居住權,無奈發文求助:「想問我會唔會冇咗間公屋, 又或者申請唔到公屋, 想請問我可以點做?」
院舍性質成關鍵?網民:老人院暫住還是長住
對於樓主情況,網民反應兩極,有人表示曾見過類似情況,「當年我公公過身後,婆婆中風了去了老人院住,公屋單位被收回,完」、「住緊老人院好似冇公屋住」。不過,有網民提醒關鍵在於院舍性質,若入住的是政府資助的公立老人院,較大機會被視為「長期離開」,但若是私人或半資助院舍,情況則未必相同。
同時,有網民質疑太太背景是否與事件有關,紛紛留言問「老婆係大陸人?」、「老婆係唔係單程證?夠七年未?」指若太太正好屆滿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年期,或可能對日後公屋安排產生影響,樓主亦需正視並處理這些現實問題。
▼網民點睇▼
樓主補充:我唔係霸佔公屋
樓主其後逐一回應網民留言,進一步交代事件詳情,他表示「老婆來港7年,佢年紀大過我呀」,妻子在他住院期間主動遞交離婚文件,對方最終目的是為了獨佔其公屋單位。樓主擔心一旦離婚後,他會無法保住其公屋戶籍,連同公屋資格都失去。
樓主強調,自己現時身體狀況良好,自理能力亦無問題,「得閒仲去街市買餸添」,目前只是因暫時無處可居,才入住私人老人院過渡,他直言:「搞緊離婚, 我而家返屋企嘅佢一定話我騷擾佢,我唔係霸佔公屋, 因為我老婆同我離婚,搞到我冇咗間公屋,我想重新申請自己一間公屋咁解」。
又係何伯?網民建議盡快向社署求助
不少網民同情樓主經歷,亦有人聯想到早前轟動全港的「何伯事件」,質疑其太太或早有部署,藉此爭奪公屋單位,「娶得大陸人都遇左會出現咁嘅情況啦」、「答案已經呼之欲出,佢離開你唔係因為你病」,甚至直言 「7年到拎身份證同你離婚拎埋你間屋、再申請自家老公落黎、唔係唔知套SOP流程呀嘛」。
亦有網民留言問「你唔係戶主咩?戶主無權返自己間屋?」並建議他盡快尋求協助,「不如你直接打去1823問問?」、「找屋邨的主任溝通 」、「搵社工或社會署家庭服務處」。另有網民提醒,指樓主目前情況不容樂觀,「首先俾仔女撫養權一方」、「就算你重新排都有排等,十年都搞唔掂,拿拿聲返去間屋先啦,遲d渣都無」。
▼網民留言▼
樓主最新回應 稱堅拒簽公屋轉名
樓主近日再留言補充,指自己已向房署查詢過情況,得知即使離婚令一出,妻子亦未必能成功「搶屋」。據房署職員所說,若要將單位轉名,仍需戶主本人簽署同意方可生效。樓主直言,自己會堅決拒絕簽名,希望藉此爭取加快獲派公屋的機會,但他亦擔心這樣做會否觸犯法例,盼有關方面能給予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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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公屋分戶等幾耐如何處理?
鑑於離婚問題複雜,房屋署會視乎個別情況,依據常理以靈活方法處理該等個案。一般來說,房屋署在住戶分居期間,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直到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辦事處聯絡,房署職員會透過面談向離婚人士講解有關的租約事務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