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自2020年開始大力推動過渡性房屋發展,向非政府機構提供工程撥款,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短期居所。政府已落實提供21 000個單位的過渡性房屋,為協助申請者跨區搬遷和適應新環境,特別延長「過渡性房屋住戶特別津貼試驗計劃」至2027年。一次性津貼金額亦提升至最高$13,000。
「過渡性房屋」住戶特別津貼
「過渡性房屋」住戶特別津貼延長至2027年
為協助入住過渡性房屋的住戶搬遷和盡快融入新社區,減省額外開支(如孩子轉校、添置家具電器、重新建立社區網絡等)對住戶造成的負擔,房屋局於2023年推出為期兩年「過渡性房屋住戶特別津貼試驗計劃」。由於「試驗計劃」獲得正面的回應,並普遍受到有需要的市民歡迎,在扶貧委員會的支持下,「試驗計劃」會延長多兩年至2027年8月21日。此外,因應生活成本上漲,特別津貼金額亦會有所調整。
「過渡性房屋」住戶特別津貼|申請資格
- 申請人及同住家庭成員必須為「資助計劃」下過渡性房屋項目的住戶
- 申請人必須為過渡性房屋的「甲類租戶」或「乙類租戶」
- 「試驗計劃」申請人及其所有同住家庭成員和人數與其於「資助計劃」下過渡性房屋住戶申請人的申請填報的姓名和人數必須相同
- 申請人及同住家庭成員必須未曾在本「試驗計劃」或「『簡約公屋』住戶特別津貼試驗計劃」領取特別津貼
「過渡性房屋」住戶特別津貼|申請手續
住戶可於「試驗計劃」推行期間,從房屋局網頁下載或透過入住的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營運機構索取申請表格。合資格住戶須在入住過渡性房屋單位後三個月內提出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過渡性房屋」住戶特別津貼|津貼發放安排
營運機構在收到申請人填妥的申請表格後,會隨即核實所遞交的資料,並會盡快處理申請。營運機構會於收到申請後十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如果申請結果為「合資格」,營運機構會於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後十個工作天內發放特別津貼;如申請人獲通知時仍未遷入相關的過渡性房屋,則會於申請人正式入伙後十個工作天內發放特別津貼。
如果申請結果為「不合資格」,營運機構亦會通知申請人並列明有關原因。
「過渡性房屋」住戶特別津貼|特別津貼金額
「試驗計劃」以每一個申請人為一個發放單位,包括申請人及申請表格內所有同住成員。一次定額特別津貼依同住的家人數目和入住項目的地區而定,最高可達$13,000。
來源:房屋局、HKET圖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