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中年喪妻兼被女方家人逼賣樓分身家!網民難以置信:姪仔姪女都有得分?即睇法例點講...

文: 黃樂恩
1小時前

妻子突然離世,多年毫無聯絡姪仔姪女竟突然現身爭家產?近日,時昌迷你倉創辦人時景恆分享朋友的經歷,指對方妻子突然離世,因生前沒有立下遺囑,結果多年未見的姪仔姪女前來爭產,令朋友最終只能繼承一半遺產,更可能因此被迫賣樓。

中年夫妻做漏一件事 海外姪仔姪女殺回港爭產

時景恆在帖文中提到,該名朋友是出身草根,靠自身努力做到高級公務員,與太太多年婚姻和睦,二人選擇不要孩子,專心工作及維持簡單生活。太太雖是家庭主婦,但理財有道,名下有物業及股票,二人年過50, 本計劃再工作八至十年便退休享受人生。

沒想到,妻子早前因突發疾病離世,朋友仍未從打擊中走出,遠在英國與加拿大的姪仔姪女竟突然返港要求分遺產。由於太太生前沒有立遺囑,遺產需依法例分配,一半由丈夫承繼,另一半則落入姪仔姪女手中。朋友無奈表示,這些親戚「成世都見過一兩次都冇」,如今卻令他面臨「要賣樓」的困境。

網民難以置信:姪仔姪女都能分?

帖文一出,大批網民表示震驚,直言「冇可能」、「配偶先係第一順位繼承人」,質疑姪仔姪女怎會有資格繼承遺產。有網民強調,一般認知是「無立遺囑係100%比晒另一半」,甚至質疑是否有內情未交代,又有人提醒丈夫理論上仍可繼續居住該物業,未必需要賣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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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懷疑事件真確性

有網民懷疑事件真確性,甚至質疑時景恆是在「老作」,認為姪仔姪女並非直系親屬,一般情況不應有份。有留言指,正常繼承順序應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絕少機會輪到姪仔姪女,加上帖文中未有交代物業屬於誰名下、是否長命契、或是否涉及其他法律細節,質疑事件欠缺完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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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條友擺明老作,成大個配偶喺度,姪仔姪女非直繫親屬冇得分
  • 有疑點,正常合法夫妻,是旦一方過身,另一伴侶可全權擁有逝者既遺產,即使有兒女都係配偶優先獲得遺產,似乎你朋友有內情無說明清楚
  • 奇怪?在沒遺嘱情况下,物業一般是長命契,而財産繼承也是在配偶優先,跟著直系的下一代
  • 無立遺囑,配偶係第一繼承人,跟住到子女,父母,祖父母,最後係兄弟姊妹?

另一派網民反駁:冇遺囑係咁分配㗎

有不少熟悉法律的網民反駁,指出在沒有子女、無遺囑的情況下,遺產並非由配偶全數繼承。若死者父母已離世,繼承順位會上升至兄弟姊妹;如兄弟姊妹亦不在世,承繼權便會由他們的子女(即姪兒、外甥承接)。

有網民坦言從未想過此情況,直言「 忙足一世嘅身家就咁比人分左一半喎,影響唔大?」亦有留言指出「其實做張遺囑幾千蚊,省卻好多麻煩」、「人到50, 有樓有儲蓄先做好平安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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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確有相關條文

事實上,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指出「無遺下後嗣」的情況下,若遺下配偶仍在世,以及下述人士中一人或多人(即父母、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則該尚存丈夫或妻子須享有取得非土地實產的絕對權益」。

今次事件中的姪仔姪女,可視為「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因此亡妻的遺產分配,為「在扣除死亡稅(如有的話)及費用後,須撥出$1,000,000的淨款額,連同其利息記在該尚存丈夫或妻子名下,並以法定信託形式持有。時景恆其後回應指,自己只是如實轉述朋友情況,「咁我朋友係咁同我講我就係咁講出嚟啫,我都希望大家矯正我」。同時他也感慨表示:「原來殖民地法例冇遺囑,另外一半就歸還女家嘅屋企人。」

來源:Threads@kevinsheeHong Kong e-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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