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雙春兼閏月,是婚嫁好日子,不少新人都已早早做好擺酒席的準備,卻撞正疫情,大失預算。消委會去年錄得233宗與婚禮服務有關的投訴,當中以婚宴酒席的投訴佔最多,其次是婚紗攝影服務。有投訴人因疫情取消婚宴,擾攘多時被要求賠償約14萬港元。亦有新人購買的海外婚禮攝影服務被轉為在港拍攝,想取消但不成功並被拒退訂。
其中一個投訴人張小姐,原本於2020年10月10日結婚,約一年半前已訂下某酒樓集團的婚宴服務,並已支付三期訂金合共$72,000,但因疫情關係,受到禁晚市堂食等措施影響,由7月開始就一直向酒樓查詢安排。張小姐表示經酒樓多次敷衍回覆推卻,原本可免費改期一次,要求延期便要付5%行政費,酒水菜單亦按翌年價格計算,並且喪失原本合約內享有的額外優惠。因疫情反覆,張小姐最後決定取消婚宴,之後反而被要求按合約條款繳付消費總額7成,即約14萬港元的賠償。
張小姐非常不滿,指是基於安全考慮才迫不得已取消婚宴。經消委會協助,酒樓表示已聯絡了張小姐辦理取消婚宴手續,亦不須收取額外單方面取消賠償。而張小姐雖然未能取回已付的三期$72,000訂金,但為了減低損失亦唯有接納方案。
另外消委會亦接獲婚禮攝影、化妝服務投訴,有投訴人於香港一間公司購買到日本輕井澤的婚禮攝影服務,但因日本實施限制入境措施無法前往,最後提出退訂被拒。亦有投訴人因疫情關係婚禮多次延期,化妝及造型服務公司指新娘化妝服務只可改期一次,因而無法再次改期,訂金亦未被退回。
消委會檢視了各婚宴服務合約,發現當中有不少合約條款對消費者十分不利。有場地的合約註明「一切款項不會退還」,或是商戶有權單方面取消未能履行的合約、保留提供服務之決定權,除不會退款外,顧客亦不可提出索償。消委會指疫情仍有變數,消費者如打算籌備婚宴、租借相關服務,就有以下4大提醒:
1. 了解清楚更改/取消的細節
2. 考慮分階段付款
3. 仔細規劃及訂立後備方案
4. 避免繳付超過7.5萬元訂金
資料來源:消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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