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將第二期電子消費券申請資格作出調整,當中包括有意永久離開香港的人士、曾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於65歲前提早領回強積金、連續2年無特別原因而長期不在港人士將不可領取消費券
不過財政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於今日表示,已回流香港或最終無離港的市民若收到消費券被拒,可以憑在港生活的單據包括租單、信用卡紀錄、求診證明等等為證明作出申訴,符合資格(沒有永久離開香港打算)的市民將於當局重新審視後獲發消費券。有需要的市民可以透過電郵、郵遞或到服務中心提交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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